考完拿到了駕駛證
心情樂的嗨起來
但不少人
因各種原因
使得駕駛證一不小心被註銷
引申閱讀
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註銷的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