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行效率越來越便捷,但是各種交通陋習、一次又一次的違章,為交通安全敲響了警鐘!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交通安全。生命終止那一刻,隔著螢幕都能感到驚心,血淋淋的教訓值得每個交通參與者警醒。敬畏生命,從你我開始!
市區亡人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情況:
2019年11月17日18時38分許,熊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九都路北半幅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芳林路口東150米處時,遇王某沿北半幅機動車道由西向東步行到該處,由於熊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行駛,加之王某步行時未靠路邊行走,致使小型客車前部與王某肢體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19年11月18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熊某指使他人頂替自己為肇事司機,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已構成逃逸。熊某於2019年12月12日19時許被公安機關查獲。
事故原因和責任:
熊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行駛且發生事故後指使他人頂替自己為肇事司機,系逃逸,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熊某應負該事故主要責任;王某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步行未靠路邊行走,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王某應負該事故次要責任。
市區一般事故案例彙編
01
事故基本情況:2019年12月03日18時14分許,在衡山路漢宮路口東側,王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漢宮路由東向南左轉彎行駛時,遇孫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漢宮路由西向東行駛相撞發生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責任:王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違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負事故同等責任。
孫某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負事故同等責任。
(網絡配圖)
02
事故基本情況:2019年12月13日14時29分許,在九都路中成九都城門口,陳某駕駛豫CT5595號轎車在此停車下人時,乘客王某開啟右前門,遇朱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沿九都路由西向東行駛,轎車右前門與兩輪摩托車左前部相撞,致車輛受損,朱某受傷。
事故原因和責任:陳某未確保安全打開車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四款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網絡配圖)
03
事故基本情況:2019年12月13日07時40分,李某駕駛小型客車,沿玻璃廠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玻璃廠路中州渠橋南端時,與姚某海騎電動自行車載姚某傑由西向東橫過道路相撞,造成車輛損壞,姚某海、姚某傑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責任:李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時未讓行直行車輛先行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網絡配圖)
04
事故基本情況:2019年12月16日07時54分,劉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洛陽市老城區狀元紅路經六路口處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遇塗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經六路由北向南行駛,小型轎車前部與電動自行車右側相接觸,造成塗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責任:當事人劉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時未讓行直行車輛先行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責事故全部責任。
(網絡配圖)
05
事故基本情況:2019年11月27日22時18分,陳某旭駕駛小型轎車沿「開元一號」小區門前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開元小學門口處時,遇陳某琦駕駛四輪低速電動車載熊某飛、熊某塵兩名乘客沿「開元一號」小區門前道路同向在前行駛至該處,小型轎車右前部與四輪低速電動車尾部相撞,造成熊某飛、熊某塵兩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某旭駕車逃逸。經通知,同年11月29日上午到案。
事故原因和責任: 陳某旭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其行為違反了《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七十條第一款、《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