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漢宣團隊(康康)無授權禁止轉載
回顧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其中數明朝的法律對貪官污吏的懲罰最為嚴苛,但儘管這樣,明朝的貪官還是層出不窮。以至於歷史上還有個故事說,朱元璋由於對貪官的憎恨,共處決了15萬貪官。那處罰力度已然那麼嚴苛,可是為什麼還是沒有能杜絕貪官呢?不僅沒有杜絕,甚至到後來貪官更加泛濫,最終不可收拾。
這究竟是因為什麼呢?難道明朝的貪官如此頑固難以處理?其實不是,說起明朝的貪污是有來源的,而這這個源頭正是出於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
第一:明朝官員的俸祿是非常低的,可以說是歷史上最低的一個朝代。但是我們知道,「千里做官只為財」,在古代的時候,官員們做官的目的主要就是兩個目的,第一就是為民主事,第二就是為了錢財。但是這兩個目的是相互共存的,能把兩者分清的歷史上稍有,也就海瑞可以說行的端做得正。
在古代當官,經常接觸的就有兩種人物。一種就是大財主,要不就是「大地主」,甚至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員。那這樣就會牽扯到交際的問題,禮尚往來則需要很多的錢財。但是明朝的俸祿是非常低的,如果說按照官級的消費水平來看,只是剛剛夠用。但是如果想要拜訪親友之類,則根本不夠。明初時期的劉伯溫,在任職的時候也是自掏腰包貼補生活,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明朝的俸祿低到什麼程度。
第二:明朝雖然說推翻了元朝建立的政權,可是在很多地方還是依然保留著元朝的制度和習慣,飲食習慣和穿衣打扮都保留著元朝時期的風格,同樣,元朝奢靡浪費的習慣也或多或少遺留了下來。為了負擔這種奢侈富貴的生活,很多官員不惜鋌而走險去搜刮油水,一個個抱著僥倖心理妄想從中撈得更多的錢財。
第三:明朝制度的漏洞。明朝時期,和之前的朝代有了較大的差別,特別是六部地位的提高一級內閣的建立,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很多的漏洞。千里做官只為財這句話並不是瞎說,在財富面前能夠保持清醒的人不多,所以自然有很多人管不住自己的手腳。
既然明朝那麼嚴苛的法律還管不了這些貪官污吏的滋生,是不是真的沒有辦法杜絕這種情況了呢?其實並不然,在清朝的時候有一位皇帝就出了三個政策,有效的控制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第一罷官、第二抄家、第三賠償。這三個政策環環相扣,首先有效扼制了貪官受賄的來源,沒有了權力自然就沒有人去送禮。在失去財產來源的同時,還要抄他們的家,抄家不僅能將這群害蟲的財產全部沒收,還能充實國庫。沒了權力和財產,這些貪官就是一個普通百姓,不僅如此,還要接受百姓們的唾罵,不僅百姓看不起,曾經同場的官員也會避之不及。
而且這還不是最精彩的,為了避免這些貪官給自己留後路,在前兩個懲罰之下,還有一個大招就是賠款,對於貪污受賄的錢財都要退回來。在這三個政策之下,貪官污吏們個個自危,從前貪的不敢貪了,想要貪的也斷了這個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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