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可按合同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不能確定一般是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內容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8、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還款期滿後6個月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如過期則擔保人一般不承擔擔保責任。
10、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註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