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訟兩千年,至今未解決:從文獻校勘角度談談「夷」字

2019-10-30     古史微

  夷夏情勢之消長,為中國先秦史發展之中樞。因此,「夷」字及「夷」人的研究,歷來倍受先秦史家重視。然而,這一課題因跨越文字學、語言學、考古學、文獻學、民族學等多個學科,所涉及的諸多問題往往又盤根錯節,故用治絲益棼來說也絕不誇張。下面,我們就來概括地回顧一下這兩千年來對「夷」字的研究。

一、從當代辭書看「夷」字本義之惑

  「夷」字的本義究竟是什麼?在當今的權威辭書中,「夷」字有兩條常見義項:一為「東方民族」,一為「平坦、平易」。按照辭書編纂的體例,多義字的義項排列順序一般是:本義、引申義、通假義(見《漢語大字典·凡例》和《辭源·體例》)。然而,奇怪的是,各家辭書對於把「夷」字的上述兩條義項中的哪一條列為本義項卻存在分歧。比如,以「東方民族」為本義項的有《漢語大字典》,說:

通過辭書查閱字義是我們的常用手段

  我國古代東部民族名。殷代分布在山東、江蘇一帶。後來泛指東方各族。《說文·大部》:「夷,東方之人也。」(《漢語大字典》,1986年版,第527頁。)

此外,把「東方民族」列為本義項的還有《辭海(1999年版縮印本)》、《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和《新華字典(大字本)》等辭書,此不具引。另外,把「平坦、平易」列為本義項的則有《辭源》:

學界多以東夷在華東地區(圖為龍山文化博物館)

  平坦,平易。《老子》:「大道甚夷,而民好徑。」《詩·周頌·天作》:「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傳》:「夷,易也。」(《辭源(修訂本)》,2004年,第781頁)

由上可見,夷字的本義究竟是「平坦、平易」還是「東方民族」,《辭源》與其他各辭書存在明顯分歧。在《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里,編纂者則索性把「夷」字的這兩條義項分立為同形同音的兩條,表明這兩條義項互不相屬。

  夷1 yí〈書〉【1】平坦;平安:化險為~。【2】破壞建築物(使成為平地):燒~彈│~為平地。【3】滅掉;殺盡:~滅│~族。 夷2 yí【1】我國古代東方的民族,也泛稱周邊的民族:淮~│四~。【2】舊時泛指外國或外國人:~情│華~雜處。【3】(Yí)名姓。

二、「夷」字古文之惑:傳世文獻的矛盾記錄

  辨析字義,首重字源。從傳世小學類文獻來看,諸家對「夷」字古文的認定也頗有分歧。

  (一)《說文》:「夷」字古文即其本字

  許慎《說文》十篇下《大部》云:「夷,平也。從大從弓,東方之人也。」《說文》未刊夷字古文,可知《說文》乃以夷本字為其古文。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二)《玉篇》:以「屍a」(屍字重文)為夷字古文

  「屍a」(字從屍、從二,即屍字重文。下文作「屍a」)字,《玉篇》以之為古文「夷」字,《說文》則以之為古文「仁」字。《玉篇》卷11《屍部》云:「『屍a』,余脂切,古文夷字。《說文》曰:古文『仁』字。」又卷21《大部》云:「夷,弋脂切,明也,平也,敬也,滅也,易也,蠻夷也。或『屍a』字。」

聚訟兩千年,至今未解決:從文獻校勘角度談談「夷」字

顧野王《宋本玉篇》(局部)

  (三)《經典釋文》:以「尼」字為夷字古文

  《孝經·開宗明義章》云:「仲尼居。」宋元兩朝遞修本《經典釋文》「尼」字下註:「女持反,仲尼取象尼丘山。又音夷,字作尼,古夷字也。」《四部叢刊》影印上海涵芬樓藏通志堂刊本與此同。

陸德明《經典釋文》兩朝遞修本

  可佐證《經典釋文》者還有敦煌《尚書》寫本,如《泰誓》:「受有億兆夷人。」上圖影八行本寫「夷」作「尼」,同本「夷居」之「夷」字則寫作從屍從工之「尼」字,也就是尼的俗字(見《干祿字書》),這與《立政》敦煌寫本(斯2074)的「夷」字寫法相同(見顧頡剛《尚書文字合編》)。

三、從出土材料看「夷」字的古文之爭

  隨著近代考古學的興起,地下材料大量出土,學者們發現先秦文獻中表族群義的「夷」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其實均寫作「屍」(也有學者讀為「人」)字。准此,「夷」字古文之爭似當就此宣告結束。然而,事實並非那麼簡單,這是因為學者們發現在出土材料中同樣也有「夷」字。於是,在追溯「夷」字古文的道路上,學者們又產生了新的分歧。

甲骨文中的屍方(《合集》36488)

  (一)近現代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以「屍」為夷字古文

  晚清吳大澂《字說》據師寰簋銘文中的「淮屍」提出,古夷字即「屍」字,並認為「屍」字「象人曲躬蹲居形」(見《金文詁林》第10冊)。師寰簋銘的「淮屍」即傳世文獻的「淮夷」,這是可信的。又西周早期的青銅器小臣佐簋(《集成》4238、4239)云:

師寰簋

  東屍大反,伯懋父以殷八師征東屍。

這裡的「東屍」,即傳世文獻的「東夷」。1932年,徐中舒在《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上發表了一篇對這件青銅器銘文的考釋論文章,說:

  屍,古夷字,《周禮·凌人》鄭司農註:「夷之言屍也。……屍之盤曰夷盤,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屍曰移於堂,皆依屍而為言者也。」……《漢書·樊噲傳》:「與司馬『屍a』戰碭東。」顏註:「『屍a』與夷同,屍本古夷字。」作「屍a」者乃屍之重文。銅器凡重文下皆作「二」,兮甲盤、師寰簋載南淮夷事,夷字重文正作「屍a」。

小臣佐簋(《集成》4239)

  1933年,郭沫若在日本出版《卜辭通纂》,也說:「舊多釋屍為人,余謂當是屍字,假為夷。」並自註:「金文南夷、東夷字皆作南屍、東屍。」

  (二)部分學者的困惑:出土文獻的「夷」字當如何面對?

  把甲骨文、金文中的「屍方」的屍字讀為「夷」,雖然符合傳世文獻記載,但卻面臨著如何解釋出土文獻中「夷」字的難題。李孝定指出:

  金銘「屍」字,經傳多作「夷」,論者皆謂屍、夷古今字,而守簋已有「夷」字,彝銘之晚於守簋者,仍以「屍」為夷,楊樹達氏因疑屍、夷為不同之二地,此說未敢遽定。

小臣守簋(《集成》4179)

  葉玉森《殷墟書契前編集釋》卷2也說:

  「王正人方」(見小臣艅尊,《集成》5990)一語,舊釋「人方」為「夷方」,惟卜辭未見夷字。從夷之字如「䧅」正作夷,則「人方」應否讀為「夷方」,尚為疑問。

小臣艅尊(《集成》5990)

四、近現代「屍」字考釋之惑

  李孝定、葉玉森二氏的質疑在學術界引起的反響並不大,但這並不代表沒有價值。事實上,檢討各家的考釋可以發現,雖然以「屍(人)」為「夷」字古文之說頗有勢力,但卻並非沒有疑問。下面,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一)屍方的「屍」,真的是一個蹲踞的人嗎?

  學者們在尋找釋「屍」為「夷」的理據時,常常把「屍」字解釋視為「箕踞」或「蹲踞」形的人,這不能不說受到了傳世文獻中夷夏觀念的影響。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說:

  (屍)與人字形相近,以其下肢較彎曲為二者之別。屍象屈膝蹲踞之形。……夷人多蹲居,與中原之跪坐啟處不同,故稱之為屍人,屍復假「夷」為之。

蹲踞女銅俑(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

於省吾《甲骨文字詁林》說:

  甲骨文、金文「人」與「屍」有別,屍亦用為夷。屍蓋象蹲踞之形,《論語》「原壤夷俟」、《賈子·等齊篇》「織履蹲夷」皆即此意。林義光《文源》即謂屍「象人箕踞形」。卜辭「屍」為方國名。

  2007年,李學勤發表《商代夷方的名號和地望》,也提出類似看法:

  在黃組以前的各組卜辭里,「人」、「屍」兩字的區別是比較清楚的,即「屍」字所象人形足部前伸或有曲筆,作夷俟蹲踞狀。

莊子喪妻,箕踞鼓盆

  從傳世文獻來看,這種解釋很難說得通。比如,《禮記·曲禮上》同時有「坐如屍」和「坐毋箕」的說法。其中,「坐如屍」表示的是一種莊重、虔敬的坐姿,而箕坐和蹲踞一樣則被視為一種散漫、無禮儀的坐姿,二者的對比十分強烈。這說明,把屍解釋為「夷俟蹲踞」不但沒有文獻依據,反而與文獻的記載相悖。

  (二)屍方的「屍」讀為夷,真的是一個好選擇嗎?

  從傳世文獻來看,屍方的「屍」字讀為「夷」看似證據充分,但從出土材料來看,這種理由就顯得十分牽強。

  從出土材料來看,夷字在戰國以前均不用為族群義。於省吾《甲骨文字詁林》第3冊曾列入一個古文字(見《甲骨文合集》17027反),言:「字當釋『夷』,辭殘,其義不詳。」胡厚宣主編的《甲骨文合集釋文》則讀此字從阝、從寅。

《甲骨文合集》第17027版(反)

  從字形來看,因該版刻辭漫漶不清,其字究竟為獨體還是合體確實不甚明了。另外,《甲骨文編》中收錄了大量的「雉」字,其字或從矢,或從夷,如下圖:

甲骨文中的「雉」字(據《甲骨文編》)

  這些材料說明,獨體的夷字在甲骨文中是可能存在的。季旭升教授《說文新證》便收錄了《甲骨文字詁林》的「夷」字,並釋道:「甲骨文從矢,上有繩韋纏束,或因以求矢之平正。春秋以後或加土形。漢印征矢頭以下類化為『弟』,蓋以『夷』、『弟』形音俱近也。」《說文新證》共收錄了12個 「夷」字,現附如下:

夷字字形表(據《說文新證》)

根據目前已知的材料來看,夷字本義或與繳射有關。黃德寬教授說:

  甲骨文從矢,從己。己,象繳,矢亦聲。《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焦循正義:「繳為生絲縷之石,可用以系弓弋鳥。」疑夷的本義為繳射,甲骨文雉從矢、從隹,會以矢射隹之意,或體從夷、從隹。又矢訓矢傷,誅除、剷平、均由繳射義引申。古謂東之方族團為夷,乃借義。(見《古文字譜系疏證》)  

水陸攻戰紋銅壺及壺身的弋射圖(成都百花潭出土)

  此說可信。夷為弋射之義,說亦見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從這些出土材料可以看出,在戰國之前,「屍」字和「夷」字是並無關係的。那麼,「夷」字是如何實現對「屍」字替代的呢?筆者認為,這個替代過程有三個階段:

  第一,在秦簡中,「屍」字和「夷」字開始出現個別通用的情況,這為「夷」字替代「屍」字創造了條件。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甲種《日書》,楚地月名「夏夷」的「夷」字,其或體作「杘」、「屍」(見《睡虎地秦簡文字編》)。

  第二,在漢代出土材料中,開始出現表族群意義的「夷」字。比如,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說:「堯有天下之時,詘王命而弗行者七,夷有二,中國四。」又比如漢碑《石門頌》:「西夷虐殘。」

漢碑《石門頌》

  第三,完全替代階段。這個階段究竟發生在什麼時期,目前尚未見學術界對此進行討論。可以斷言的是,至少在唐代,夷字仍未實現對「屍」字的完全替代。比如,在敦煌《尚書》寫卷中,《禹貢》的「島夷皮服」、「嵎夷既略」(伯3615)、「和夷厎績」(伯3619),《泰誓》的「受有億兆夷人」(斯799),這裡的「夷」字均為屍字重文

敦煌《尚書》寫本(伯3169,《尚書文字合編》)

  由此可見,出土材料中的「夷」字實現對「屍」字的替代有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這本身說明,在處理先秦史的夷夏關係時應當防止輕率地代入傳世文獻的「夷」字內涵。

五、結語

  以上通過對當代辭書、歷史訓詁文獻和當代學者的研究進行檢視,我們不難發現,當今學者在釋讀甲骨文、金文中的「屍」字時普遍是以傳世文獻為本位的。這種考釋方法最大的風險是研究者的思維容易被晚出文獻蒙蔽,甚至把附著在晚出文獻中的觀念帶入到對出土文獻的理解中。當然,本文只是對「夷」字及「夷」族進行研究的一個起點。關於甲骨文、金文中「屍」字的真正內涵及其歷史演變,我們將另文討論。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傳世文獻表族群義的「夷」字其實是一個借字,其本字為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屍」字,當今各辭書的「東方民族」義即由此而得;而出土材料中「夷」字的本義為「弋射、繳射」,各辭書中的「平坦、平易」義乃為此義項的引申義。也就是說,各辭書中「夷」字的「東方民族」和「平易、平坦」兩個義項其實來自不同的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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