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冀南魯西的3個縣均有「飛地」,為何與之相鄰的一縣卻沒有

2023-08-23     大運河時空

原標題:清朝,冀南魯西的3個縣均有「飛地」,為何與之相鄰的一縣卻沒有

《大運河時空》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山東省曾經的「特區」,為何卻位於河北南部,後來被併入河北2縣》,寫的是曾經屬於山東省的位於河北省南部清河、威縣、南宮三縣交界處、距離山東省平均在100里的「臨冠邱特區」,它是由山東省臨清縣、冠縣、邱縣3縣3個「十八村」組成的一塊「飛地」。

1933年《山東省分縣地圖》中臨清、冠縣、邱縣及所屬飛地

這些村莊在民國時期的《臨清縣誌》《冠縣誌》《邱縣誌》的「疆域」部分均有介紹,也在山東省內一些省級地圖與縣級地圖上均有標識,臨清縣、冠縣、邱縣都是今天河北省館陶縣的鄰縣,並且館陶縣曾經也和冠縣一樣屬於山東省東昌府管轄,那麼為什麼這三個縣都在河北省有「十八村」的飛地存在,甚至冠縣要隔著館陶縣才能到達河北省,但是關於館陶縣的「飛地」,在清朝以來各個版本的《館陶縣誌》並未找到記載,山東省內的各個地圖中也沒有標註,是不是就意味著偏偏館陶縣沒有「飛地」?

1911年《山東全省州縣自治區域圖》中的有關臨清、冠縣、邱縣以及館陶縣圖,可見只有館陶縣沒有飛地

其實從一些志書和地圖上仔細觀看,會發現館陶縣還是有「飛地」的,只不過不是那麼明顯和直接罷了

一、縣誌記載:

雍正《館陶縣誌·田賦》:

地畝,順治征糧地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五頃五十六畝八分一毫,寄莊地三百五十八頃一十三畝八分二厘七毫。

其實,「寄莊地」就是「飛地」的一種,不過在這個版本的《館陶縣誌》的記載中並沒有找到館陶縣「寄莊地」的實際位置,所以並不能證明這塊「寄莊地」是否存在於臨清縣、冠縣、邱縣3縣「三個十八村」附近。

二、清朝光緒年間的《畿輔通志》輿圖、1933年《河北分縣詳圖》中有記載:

一是有明確的館陶縣地的記載。在清朝《畿輔通志》輿圖中「曲周縣圖」顯示在威縣境域內有「館邑趙莊」,另外在1933年《河北分縣詳圖》中的威縣境內的趙莊村標記為「館陶地」。

《畿輔通志》曲周縣圖中的「館邑趙莊」

1933年《河北分縣詳圖》中的「館陶地「趙莊

二是在清朝《畿輔通志》輿圖標有伸出的大概範圍「館陶縣界」。存在有兩處,分別位於「曲周縣圖」和「威縣圖」中,館陶縣界均向外延伸出了一定距離,但並未形成閉合區域,以至於不能獲得其準確範圍。

臨西縣西北角與《畿輔通志》中曲周縣圖、威縣圖中所示館陶縣界示意圖

清朝《畿輔通志》輿圖中「曲周縣圖」中館陶縣界附近村莊為司家寨、大廟,而「威縣圖」中館陶縣界附近村莊為萬戶、東留固,對照今天地圖,發現這塊區域存在於臨西縣境內。臨西縣在清朝為臨清州境西部,乾隆《臨清直隸州志》中的州境圖西部,萬戶、東留固兩個村莊均位於在一個標有「敬四里」的區域內,極有可能這個「敬四里」就是當時館陶縣的「寄莊地」所在,後來在某個時間內被整體併入到臨清州境內。

乾隆《臨清直隸州志》臨清直隸州境圖,及」敬四里「放大圖

綜上所述,館陶縣曾經的「飛地」——寄莊地的區域,應該就是趙莊和臨清「敬四里」共同組成的區域。

為何後來館陶縣的「飛地」不復存在,在志書及山東省內的地圖上均未記載

這個原因需要從「寄莊地」的危害,以及臨清縣、冠縣、邱縣和館陶四縣寄莊地不同的歸屬來分析。

先來看寄莊地的危害

「飛地」在古代稱插花地、嵌地,指「此縣境內某一特區之土地、人民,隸屬彼縣管轄者」,插花地不僅與所在縣無隸屬關係,而且往往遠離直屬轄區。插花地的形成與明初的屯墾政策、衛所制度、藩王贍地、地主購買等情況有關係。

其中地主在本籍外置辦土地,設莊收租,就稱之「寄莊」。「寄莊」的危害是造成寄莊所在地的賦稅流失,《清文獻通考·田賦三》引雍正七年諭:「直隸地方,有寄莊寄糧之名,往往地寄此處,糧寄他處。」

這一點可以從雍正《館陶縣誌》中的記載就可以看到:

館陶縣三百餘頃的「寄莊」地,在順治五年「共征銀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三兩九錢六分七厘八毫七絲七微二織」「共征地一千二百二十石」「共征米九千八百四十石六斗五升七合五勺六揖」。

館陶縣的「寄莊地」雖然位於其他縣境內,但是稅收卻歸寄莊地所有者,也就是「莊戶」戶口所在地所有。不但如此,由於遠離戶口所在地,莊戶除想辦法以遭受災害等理由不交或者少交稅收外,還以類似理由逃避戶口所在地以及寄莊所在地的徭役。所以在一些地方,不但有一些外地人到這裡開辦寄莊,本地人也假借外地人名義在本地設立寄莊,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差徭。

「寄莊地」到了清朝已被統治者意識到弊病,曾於雍正六年(1728年)進行「順莊編里,開造的名,如一人有數甲數都之田,分力數戶之名,即歸併一戶,或原一戶而實係數人之產者,即分立的戶花名,至田畝未經售賣而往址遷者,舉報註明,收糧時一併改正,田坐彼縣而人居此縣者,就本籍名色別立限單催輸」。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光緒十三年(1887年),吏部再次頒行《寄莊錢糧》條款,規定「令經征州縣官,於每年開始,將寄莊,花戶逐一查明,開造村莊戶名錢糧數目,移交居住州縣代行催征,如至奏銷時尚有署印,官員錢糧處分」。可見直到清末,寄莊的隸屬,以及稅糧催征問題並沒有徹底革除,並且這種現象一直延續到民國中期。

無論是清朝的《畿輔通志》,還是民國時期的《河北分縣詳圖》,仍然還是視為館陶縣存在著寄莊地的。但是為何在館陶縣自己的志書以及山東省內的省圖及縣圖卻沒有這樣的記載,而認為館陶縣並沒有「飛地」呢?

感覺主要是省際之前信息不對稱導致。可能就是在雍正年間清理寄莊地之時,館陶縣的寄莊地就已經轉交給了臨清州管轄。為何要交給臨清州呢,估計原因有兩點:

一是館陶縣寄莊地接近臨清州境,這一點無論是從清朝還是今天的地圖中就可以看到。
二是館陶縣寄莊地面積並不算大。據雍正《邱縣誌》記載,邱縣寄莊地共六百七頃三十七畝;而康熙《冠縣誌》記載冠縣在衛河以北地:共一千四百二十六頃二十四畝六分八毫。由此可見館陶縣三百多頃的寄莊地不及「邱縣十八村」的一半,更是「冠縣十八村」僅五分之一。面積越小、事情越少,交接越是順利。

所以,關於館陶縣寄莊地的記載僅存在於順治年間,後來的康熙、乾隆、光緒等朝,已不見了館陶寄莊地的記載,想來後來的幾個時期,館陶寄莊地已經併入臨清州,成為了「敬四里」。

相比於館陶的寄莊地,臨清縣、冠縣、邱縣三縣的「飛地」由於面積較大,並且接連成片,無法轉交由某個行政區域管轄,所以一直存在到了民國時期,因為涉及面積較廣,而被世人所熟知,也就有了後來大家知道的三縣「十八村」所組成的「臨冠邱特區」。

不過,既然館陶縣寄莊地已經併入到了臨清州內,為何還是在直隸(民國後期稱河北)的地圖中仍然存在呢?

雖然到清末,寄莊地問題一直在不同的省份存在,但是由於館陶縣和臨清州屬於同一省,館陶的寄莊地併入臨清州之後,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並沒有引起多少人注意,所以哪怕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一百多年,但是在直隸的官方及民間認知中,趙莊和臨清「敬四里」卻仍然為館陶縣所有。當然,這樣的事情並不奇怪,在現代,哪怕有著如此方便的通訊技術,省際間的溝通和交流尚不順暢,鄰省之事往往不被本省所重視,何況在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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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f7d170364f99c0c8ec81e00774fa09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