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來多地哄抬物價情況散發,77元一棵的大白菜、漲幅超過111%的西蘭花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市民正常生活,也給疫情防控帶來了阻礙。近日,上海、江蘇等地市場監管部門曝光部分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加價出售商品」等違法行為。
多地市場監管部門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上海
案例一:某超市哄抬價格案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舉報對某超市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將「上海青」銷售價格由之前的7.98元/500克上調為15.98元/500g,其進銷差價率高於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銷售的最高進銷差價率。
圖片來源: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某食品店哄抬價格案
近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接舉報對某食品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該店於2022年3月30日以40元/包的價格銷售相關面類食品,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其進銷差價率高於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銷售的最高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三:王某未明碼標價案
日前,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對王某在曲陽菜市場的攤位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已閱讀市場內張貼的《關於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且知曉銷售的產品應當明碼標價的前提下,仍然未明碼標價銷售黃瓜、芸豆、豇豆。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潘某價格欺詐案
在上海封控通告發布後,潘某在未調整生菜、黃瓜、西紅柿、絲瓜、黃洋蔥、菠菜6種蔬菜對外標價的情況下,利用大量顧客湧入急於採購無暇核對價格的心理,提高銷售價格,實際銷售價格與其經營場所對外標示的價格不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本案中經營者為個人,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4月1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向其制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當事人從重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案例五:肖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近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接舉報線索對肖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該場所現場價格公示牌上標示絲瓜的價格為11.8元/斤,而在經營過程中的實際銷價為13元/斤。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六:上海金大碗餐飲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
4月1日,接舉報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飲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額配送費、賺取不正當收入的違法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在上海市靜安區安遠路135號底層經營店招為「家常菜館」的飯店,並在網絡平台開設同店招的線上店鋪,經營外送餐食服務。當事人從2022年3月31日17時18分開始至2022年4月1日17時20分,人為將平均每單8元的配送費大幅調高至每單50元—100元不等,配送費最高漲幅高達10倍以上。在此期間,當事人在網絡平台上共完成115筆配送訂單,違法所得共計7466.2元。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已督促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
圖片來源: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鑒於當事人的行為主觀故意明顯,且情節較為惡劣,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處違法所得的5倍罰款,計人民幣37331元整,並責令停業整頓。
無錫
案例一:某食品超市西蘭花漲幅超111%
4月1日,江蘇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檢查人員前往新吳區國際一花園的某食品超市進行檢查,發現其西蘭花售價為每斤20.9元,相比3月31日售價上漲111.1%,漲幅明顯超出正常價格調整範圍。
該超市經營者向檢查人員表示,西蘭花價格問題為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所致,並立即張貼公告退還差價。該超市的行為涉嫌哄抬價格,檢查人員對超市經營者進行了政策法規宣貫,要求其完善價格管理,並對該超市立案查處。
三亞
案例一:聯某某、王某某哄抬物價案
4月2日,海南省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三亞市綜合執法局對新鴻港農貿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聯某某蔬菜攤、王某某蔬菜攤涉嫌存在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物價行為。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立即對上述兩家主體立案調查,並對這兩家主體違法行為擬分別處罰款10萬元。
案例二:黎某某哄抬物價案
4月3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投訴,三亞第三農貿市場有人借疫情防控之機售賣高價蔬菜。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前往調查,確認涉事商家黎某某涉嫌借疫情防控之機實施價格欺詐行為,並將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立即對上述主體立案調查,並對其違法行為擬處罰款10萬元。
多地發布指導意見,海南最高可罰500萬元
4月3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指導全省依法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全力保障海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海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將被重罰,經營者串通價格謀取暴利情節較重的最高可罰500萬元。經營者哄抬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罰300萬元,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圖片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此前,上海、江蘇等地就疫情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也出台了相關指導意見。
3月25日,上海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上海市場監管局稱,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月1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意見》稱,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有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為了防止疫情防控期間出現民生商品價格過快上漲現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就有關事項發文提醒告誡全市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溫馨提示
1、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
2、疫情期間,經營者更應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對自主定價、市場調節的要自覺維護市場穩定,嚴禁哄抬價格。
3、消費者在消費時,要注意留存相關票據,遇加價出售、哄抬價格等不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