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繞道」是「踐踏」,轉融通不是高瓴資本違規減持的藉口

2023-11-15     皮海洲

原標題:不是「繞道」是「踐踏」,轉融通不是高瓴資本違規減持的藉口

11月8日晚,隆基綠能一則公告將高瓴資本旗下HHLR公司違規減持一事推向前台。根據隆基綠能發布的《關於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稱,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隆基綠能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 HHLR 公司立案。

那麼,HHLR 公司又是如何「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隆基綠能股票」的呢?今年3月,HHLR將持有隆基綠能0.85%的無限售流通股參與了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按照當時的披露,HHLR持股比例應由5.85%減少至5.00%。可到了一季度末,HHLR的持股比例已減少至4.98%,而HHLR並未就此進行披露。也就是說,在股份出借期間,HHLR減持了隆基綠能股份。而按照隆基綠能三季報披露,報告期末,高瓴資本通過轉融通方式出借的股份已全部到期歸還,完成了對隆基綠能的減持,且持股比例已由5.85%降至4.98%,繞過了5%分界線,也規避了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義務。

在這裡,HHLR是如何繞過5%分界線,又是如何規避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義務的?這顯然是市場非常關心的問題。而在本人看來,HHLR的減持根本就不是「繞過」、「繞道」,也不是規避了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義務,而是直接踐踏大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明顯構成違法違規減持。

根據現行的法規文件,持股超過5%(含5%)的大股東在進行股份減持時需要提前進行信息披露。而在減持前,HHLR持有隆基綠能股份的比例達到了5.85%,屬於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因此其減持是需要進行提前披露的,這是無可置疑的,這個信披義務是HHLR無論如何都繞不過去的。哪怕是轉融通也不是其可以繞過信息披露的藉口。

HHLR確實進行了轉融通,將自己持有的隆基綠能0.85%的無限售流通股參與了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如此一來,HHLR表面上持有隆基綠能的股份比例就由5.85%減少至5.00%。但實際上HHLR持股的比例仍然還是5.85%。因為轉融通業務對於HHLR來說,只是一種證券出借業務,不改變HHLR對出借證券的所有權。因此,即便是HHLR進行了轉融通出借業務,HHLR仍然還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因此,HHLR在減持股份時仍然還是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HHLR將借出的股份不納入自己的持股範圍,這明顯是一種「裝傻」,是裝給監管部門看的。實際上,任何一個思維正常的人都知道,「出借」是不會改變所有權性質的,不信作為高瓴資本旗下的HHLR公司對於這種最基本的常識都不懂。

退一步來說,即便HHLR公司的有關當事人真的都不懂得出借的基本常識,但有一個基本事實還是客觀存在的,那就是HHLR公司出借0.85%的股份之後,其仍然持有隆基綠能5%的股份,仍然屬於持股5%的大股東,其減持股份仍然需要提前進行披露。因此,即便參與了轉融通出借業務,HHLR始終都繞不過其5%大股東的身份,這是鐵定的事實,是難以改變的。

因此,HHLR最終將其持有隆基綠能股份的比例由5.85%減少到了4.98%,並且其通過轉融通借出的0.85%比例的股票也全部到期歸還,這意味著HHLR違規減持了0.87%的隆基綠能股份。對於HHLR這種赤裸裸的違規減持行為,證監會確有必要對其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懲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畢竟大股東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不是耍小聰明就可以「繞過」、「繞道」的,轉融通也不是可以規避信息披露義務的藉口。因此,在證監會對HHLR立案調查的情況下,期待證監會能夠對HHLR作出重罰。

而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對於HHLR這種違規減持股票的行為,除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之外,還需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HHLR違規減持隆基綠能0.87%的股份,對於總股本達到75.8億股的隆基綠能來說,這不是一個小數目,相當於違規減持了6594萬股,而該公司今年三季末的股價是27元之上,這也意味著HHLR違規減持金額至少達到了17億元以上。因此,如果嚴格對HHLR執法,開出罰沒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罰單並非難事,這對違規減持者顯然是有震懾力的,就看證監會如何出手了。對此,投資者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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