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四川一女小偷偷電瓶時被抓獲,不慎走光被小伙拖到路邊用強

2022-10-09     歷史戰爭

原標題:案件:四川一女小偷偷電瓶時被抓獲,不慎走光被小伙拖到路邊用強

2005年3月13日凌晨2時許,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白果鎮,原本靜悄悄的小鎮突然傳來一陣叫嚷聲。已經進入夢鄉的居民李師傅被這聲音驚醒,定神一聽,是有人在喊「偷蓄電瓶的來了!」前段時間開始,白果鎮的這條街道便頻繁出現蓄電瓶被盜事件,有好幾戶人家都遭了秧。所以睡覺的時候,不管是被盜的車主,還是有車的車主都沒睡得太死。

稍微有點動靜就起來查看,決意要抓住盜竊的賊,有一輛貨車的李師傅也是如此。擔心自己的車也被偷,他急忙起身幫忙抓賊,可不能讓賊跑了!李師傅與一眾車主擒住了五名小偷,最早發現賊的是住在自家對面的車主付某林,他的車差點就被偷了。付某林聽見響聲出門查看的時候,有三個男人正在他的解放牌貨車邊上卸電瓶,一個螺絲已經被擰開。

再擰開一個,電瓶就可以被偷走了,萬幸的是他發現及時。而在擒這三個毛賊的過程中,車主們發現,另外又有兩個毛賊繼續卸付某林家的電瓶。一陣慌亂後,這兩個賊也被擒住,出人意料的是這伙賊中竟然有一名年輕女賊。五個人是一夥的,四男一女,這是一個分工明確的偷竊團體。開頭那三名男子負責行竊,剩餘一男一女負責望風。

如果三名男子被發現了,就立馬逃跑,偷竊由剩下一男一女完成。被抓住後,五人都表示願意賠償,車主們遂扣押了四名小偷以及小偷開來的麵包車。只放一名女賊在圍觀群眾付某的陪同下回去拿錢,五名小偷一共盜了六個蓄電瓶,每個電瓶按照一千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因為自己的蓄電瓶沒有被盜過,商議好賠償辦法後,李師傅便回家休息了。

沒有跟車主們等著女賊拿錢回來,可讓他萬沒想到的是,剛睡下不過兩個小時又鬧了起來。這一次響起的是警笛聲,金堂縣公安局淮口鎮派出所的民警和刑警大隊的刑警先後到達,向現場的人詢問情況並帶走了其餘四名小偷。李師傅等人這才知道,那名女賊報警了——案件:四川一女小偷盜竊時被抓獲,不慎走光被小伙拖到路邊用強

事情還要從付某陪女賊回去拿錢說起,這個付某是一個無業小伙,平日裡不務正業的,跟這群毛賊也差不多。他並不是被盜者,也沒有車,當晚出現在現場純屬看熱鬧。他在這條街是一霸,靠著坑蒙拐騙、敲詐勒索為生,一看小偷們願意賠錢。立即擺出自己地頭蛇的架子:「這是我的地盤,在我的地盤偷東西,除了賠車主還要賠我!」

他要求小偷們拿出一萬元,六千賠車主,四千賠他。或許是自己理虧,或許是被付某嚇住了,小偷們沒有反對。這才有了付某陪同女賊回青白江拿錢的事,小偷們開的麵包車已經被放了氣,所以借了居民的車開去青白江。誰知長期單身的付某在去拿錢的路上,對不慎走光的年輕女賊起了歹心,女賊的衣服在拉拉扯扯間被撕破了。

春光乍泄,居民們對她憤恨不已,又怎麼會想到拿自己的衣服給她遮擋。加上如付某一樣的人存在別的心思,恨不得多占些便宜,更是不可能讓她遮擋。於是一路來,女賊只能用自己的手勉強遮擋,不料這讓看在眼裡的付某起了歹心。

他覺得女賊做賊心虛,一定不敢報警,怕自己報警還來不及。便將車開至一偏僻無人地帶時,強行將女賊拉下車實施了侵害,這下女賊不肯罷休了。偷竊電瓶是她不對,賠償也是應該的,可憑什麼要被侵害呢?不甘心的她一脫離付某控制就報了警。

這下事情的性質就變了,五名賊被擒獲歸案,付某也被一同擒獲。根據女賊的控訴,以及從體內、衛生紙上提取到的生物檢材,足以證明付某確實對女賊實施了侵害。五名小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如若數額不大便只是治安處罰。但若是數額較大、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他人財物,達到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便構成刑事犯罪。

從他們多次盜竊、盜竊數額較大來看,已經構成盜竊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不過他們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並不代表付某可以羞辱女賊,他強行實施侵害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女賊的性的自己決定權。違背被害人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的,構成QJ罪。

根據相關刑法規定,一般情況下的QJ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付某沒有丟失電瓶,卻以五人盜竊電瓶一事威脅,要求他們支付不合理的四千元。涉嫌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敲詐勒索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總而言之,五名小偷需要為他們的偷竊行為付出代價,付某也需要為他的敲詐、QJ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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