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合肥老太去鄰居水橋上洗菜不慎溺亡,其女兒索賠50萬

2024-10-13     冷霜聊時尚

【案件摘要】

位於合肥的一個小村落,一名姓劉的老奶奶因為洗菜時候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

因為劉奶奶只有一個女兒,女兒得知母親事故身亡後悲痛欲絕,最後女兒將怨氣散發到橋樑負責人林先生以及事故現場除了劉奶奶之外的陳奶奶身上,還有橋樑承辦方王先生,劉奶奶的女兒將他們都告上了法庭並要求他們索賠。

警方到了案發現場經過排訪調查,還原了事故案發的經過。

劉奶屆時已經六十歲高齡,但是因為常年干農活,身子骨硬朗,平時很少生病,精神氣也很好。

這天,劉奶奶來到村裡新搭建的小橋邊洗菜,這個橋邊修了個小水塘,是鄰居陳奶奶的兒子林先生負責修建的。

林先生早年有所成就就被邀請回鄉建設,林先生就拿下了這個小水塘的負責權,可以方便自己家人平時洗東西,不過這個魚塘主要是拿來發展養殖業的,水產之類的。

劉奶奶平時偶爾也會過來詢問林先生借用水塘洗菜,那天也一樣,劉奶奶照常過來水塘洗菜。

當時除了劉奶奶只有陳奶奶在旁邊洗衣服,劉奶奶走到水塘連接橋樑邊有一個臨時搭建的小棚子,那裡有一個木頭建立的小隔板,劉奶奶就走到小隔板那邊把菜放到水塘里開始淘洗。

因為要彎腰的緣故,劉奶奶本身年紀大眼睛不好,就要把頭也低下去,因為橋上有別人洗過東西,本來就有水漬,小隔板會有點滑,劉奶奶慢慢的身體的重心向前傾,腳下想要扒住地面,奈何隔板太滑導致劉奶奶很快就撲通整個掉到河裡。

坐在不遠處的陳奶奶年事太高,耳朵不好,有一隻耳朵接近聾的程度,加上陳奶奶有很嚴重的老花眼,雙重障礙下,陳奶奶完全接收不到水裡劉奶奶的求救信號。

很快,劉奶奶掙扎的力氣越來越微弱,最後只能慢慢沉沒進水裡,直到發現人不見的林先生詢問半天,去河裡打撈起來劉奶奶的屍體才發現事情的嚴重性。

作為劉奶奶的獨生女,雖然平時在外地工作,但母女倆的感情非常好,女兒對於母親的事故感到非常氣憤。

她認為母親的死亡跟視而不見的陳奶奶,水塘負責人林先生以及橋樑承辦方王先生都脫不了干係,於是劉奶奶的女兒乾脆將這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並且要求對方索賠五十萬元。

【法律分析】

關於劉奶奶的案件,屬於意外事故,但要仔細追究責任的話其中涉及的安全責任千絲萬縷很難說清。

首先說說水塘負責人林先生的責任,林先生是橋樑的負責人,他擁有橋樑以及水塘的完全控制權,但是因為林先生本來修繕這個水塘的時候本身目的是為了用作養殖業發展,並不是為了給村民洗菜的。

其次,這個水塘平時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上來洗菜的,所以不存在這個橋是為了給村裡人洗菜應用這個說法成立的。

不過,林先生搭建了小隔板為了方便母親平時洗衣服或者洗別的東西,鄰居來的話都要過問林先生,得到允許帶可以上去洗。

這個小隔板是臨時搭建的,不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也不符合建築安全條例,所以林先生其實不應該允許年齡過大的老人家在上面洗東西的,根據現場建築判斷很容易就可以預見到會有人受傷或者遇害,按照這個說法林先生也是需要負一點責任的。

再說說陳奶奶,陳奶奶年紀很大,林先生提供了母親去醫院診斷書,可以證明陳奶奶耳朵聽力很差,平時只能接受來自外界百分之三十的信息,需要拿大喇叭貼著陳奶奶耳朵講話才可以讓她聽見。

還有陳奶奶的眼睛患有嚴重的老花眼,視力非常低,看東西經常是模糊的一團,都是需要帶老花鏡才勉強可以看清外界事物。

而事發當天陳奶奶沒有戴老花鏡,所以陳奶奶是完全有證據證明她是因為看不清聽不見才沒有實施救援,從法律上看她是不需要負責的。

最後說橋樑承辦方王先生,因為王先生是橋樑承辦方,不負責橋樑的建築細節,對於建築細節也並非完全了解,對於劉奶奶的事故他並非直接行為人。

他所負責的橋樑也並沒有對劉奶奶造成直接傷害,所以王先生可能需要站在承辦方的角度給劉奶奶的女兒補償一筆小額的補償費就可以了。

這次的事故其實主要責任在於劉奶奶本身,因為劉奶奶本身年紀大,儘管腿腳利索,面對臨時搭建的橋樑隔板還是很危險的,加上隔板上本來就沒什麼人,出事了都沒人救。這次事故要說誰負責任,劉奶奶本人可能要負百分之八十的責任。

最後法官和審判團一致決定判決劉奶奶方負百分之八十的責任,其餘三人負責百分之二十責任,林先生和王先生兩人分別給予劉奶奶五千元和兩千元的補償費作為家屬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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