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我沒有能力殺成年人,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1991年,在新疆石河子新安監獄服刑的白寶山心中滿懷怨恨,八年前他因為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在北京市第一監獄待了兩年多,本來期待著早日出獄與妻女相聚,突然得知他的案子要重審。原來與他同案的一個獄友,為立功受獎減刑,檢舉了他所犯下的其他罪行。
第一次查出的罪行是,偷竊價值六百二十多元的財物,然而第二次檢舉出來的罪行卻是盜竊、搶劫價值財物五千餘元。並在作案過程中將一人打傷,導致其顱骨線形骨折、頭皮裂傷,足足縫了九針。八十年代,一百元都是了不得的數字,他涉案的財產卻高達五千多。何況還有傷人事件,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因而兩次合併執行的刑期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從1983年3月8日至1997年3月7日,原本期待著的出獄,突然得知加刑十年。漫長的刑期讓他心灰意冷,更讓他崩潰的是,得知這個結果。新婚妻子覺得跟他過下去看不到未來,遂帶著1982年生下的一對龍鳳胎,離他而去。面對這樣一個結果,他沒有反思究竟為何會走到這一步,反倒是開始怨恨。怨恨同夥的無義,怨恨法庭的不公,怨恨妻子的無情......
於是他決定要報復,轉去石河子新安監獄後,時間、管理相對比較寬鬆。他趁機學習武器知識,有時還趁管理不注意扣押跑進監獄領地的羊,要求牧民用彈藥交換。並殺害了兩名知道他行為,與他不合的獄友,屍體埋在準備好的坑內。犯人莫名消失,獄方雖然懷疑他,卻因為沒有找到屍體無法定罪。1996年3月7日,白寶山如期提前一年釋放。
他稱自己一開始是想要好好過日子的,無奈因為出獄後的種種不順,不給辦戶口、做小生意受辱等等受了刺激才決定犯罪。但事實又真的是這樣嗎?顯然並不是,白寶山回北京的時候,還特意帶上了要挾牧民得來的三包步槍子彈和五十發手槍子彈。如果真想好好過日子,為什麼要帶著這些?明顯就是為將來犯罪做準備,十幾年的固執,不是那麼容易改變的。
所謂的不公、無情只是他為自己惡行找的一個藉口,1996年3月31日,出獄的第24天。白寶山在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熱電廠,用鐵棍砸傷一名執勤的武警戰士,搶走沒有子彈的五六式半步槍一把。由此開始了他的瘋狂犯罪之路,至1997年9月5日落網,他打死軍警和無辜群眾15人。傷者無數,搶走人民幣140多萬元,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全國罕見。
戲劇性的是這樣一個無惡不作的悍匪,最後的落網,卻是因為他心中為數不多的溫情。1997年9月5日,石河子刑警大隊給北京市公安局發了電報,通報白寶山與模擬畫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當晚19時,刑警大隊與派出所民警四人前往白寶山母親家,說的是戶口批下來了。白寶山一下就意識到是來抓他的,馬上決定拚死頑抗,準備進屋拿槍。
但在看到突然走出的母親時愣住了,他不想當著年邁母親的面,做那些罪惡的事。至此,罪大惡極的白寶山落網,其情婦謝宗芬隨後被抓。他們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經查,白寶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枝罪、搶劫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白寶山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以他的罪行,足以判處幾次死刑,最終不出意外的被判處死刑。最後陳辭時,面對公訴人的控訴,他不由哭著說:「我對無辜死亡的人說聲對不起,希望以我為戒,不要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此時再說這些,未免有些晚了,被他殘忍殺害的15條人命不可能再活過來。
死刑是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一經執行,也就結束了犯人的生命。所以在死刑命令下達後,執行前夕,死刑犯有會見家屬的申請權。其近親屬也有會見罪犯的申請權,當罪犯與親屬提出會見,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並及時安排會見。但如果一方不願意拒絕當面會見,也可以安排通話或取消申請,白寶山的妻女拒絕了當面見的申請。
只同意通話,所以他在人生的最後關頭,並沒能見到妻女最後一面。不過就算是聽聽聲音,也讓他淚流滿面,不斷的說著對不起。他確實對不起妻女,因為他的罪行,她們今後的生活可能都會受影響。不過這一切,白寶山沒法再知道了,1998年4月白寶山被執行死刑。據說,他被槍斃前,表情十分鎮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