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無效合同什麼條款有效

2020-04-29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對於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並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依然不合格的,但是修復後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是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中間的修復費用。當然,還需要注意分別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原因。 那麼建築工程無效合同什麼條款有效呢?

  一、建築工程無效合同什麼條款有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而失去其效力。

  二、建築工程合同中哪些屬於無效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為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7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而失去其效力。

  《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僅規定為承包人請求的應予支持,如果發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是否支持,法律並未規定。在一次實際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員會某仲裁員認為只有承包人請求時才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關於建築工程無效合同什麼條款有效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