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四川16歲少女慘死荒野,15年後通過胸罩上的DNA鎖定真兇

2022-05-25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5年,四川16歲少女慘死荒野,15年後通過胸罩上的DNA鎖定真兇

2020年8月14日,四川廣元某村的村委會幹部給一個叫郭天舉(化名)的村民打了個電話,說是讓他作為家中代表來參加全村會議。郭天舉沒有懷疑,然而等他到會議地點,就發現一件怪事。只有他一個人來開會了,村幹部和幾名陌生男子站在門口,不知道在說些什麼。不遠處停著一輛沒在村裡見過的車,郭天舉剛想問情況,幾名陌生男子就迅速衝過來將他制住。

當陌生男子亮出自己的身份——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警察,郭天舉就明白了一切:「逃了十五年,這天還是來了」。利州區分局警察之所以找上他,是因為十五年前的一起兇殺案,他是那起血案的犯罪嫌疑人。郭天舉的脾氣十分暴躁,時常為一些小事大發脾氣甚至動手,他的第一任妻子由於這件事受不了他。

2005年9月23日提出了離婚,郭天舉為此煩心不已,總感覺心裡憋著一股氣。不巧的是,16歲少女陳夢婷(化名)觸到了這個霉頭,當時郭天舉經營著一家小賣部。正好在陳夢婷家樓下,因為不時的買點東西,他其實跟陳夢婷的父母還算熟悉。陳家父親偶爾出門撞上了,還會跟他打個招呼,可讓陳家父母萬沒想到的是就是這麼個熟人殺害了自己的女兒。

一切都是因為二十元錢,16歲的陳夢婷還在讀高一,當天正好放假。便跟同學約了去附近的網吧玩,凌晨2時許準備回家,大概是有些餓了。又正好路過郭天舉的小賣部,便買了包方便麵、幾根火腿腸和一瓶礦泉水,兩人的爭執便發生在結帳時。陳夢婷給了郭天舉五十元,她買的東西價值在十幾元,郭天舉給她找了三十幾元。

數字沒問題,可其中一張二十元的錢有些破舊,陳夢婷有些嫌棄。要求他換一張,其實做生意的,無非是求個好評。換張錢又不是什麼特別過分的要求,給她換張就是了,偏偏郭天舉當時心情不好。懶得搭理陳夢婷,覺得她這是沒事找事,陳夢婷也是一個被家裡慣壞了的嬌小姐。見他不答應自己的要求,與之爭吵起來,期間氣惱的郭天舉動手打了她一巴掌。

這讓陳夢婷更是不肯善罷甘休,揚言要找自己的父親下來,要他好看。爭吵中的人最容易失去理智,何況是郭天舉這樣本身脾氣就暴躁的人,扭打間他狠狠掐住了陳夢婷的脖子。似乎是報復她的「沒事找事」,似乎是將所有的不順發泄在她身上,等他清醒過來時。就發現陳夢婷已經沒了呼吸,意識到自己殺了人,郭天舉這才慌了。

但他並未立即投案自首,而是選擇了畏罪潛逃,為隱瞞自己的犯罪事實。郭天舉將陳夢婷的屍體抱回家中肢解,分別裝入幾個蛇皮袋中,開車將屍塊丟去三堆鎮某公路的堡坎下。案發在夜深人靜時,棄屍在荒郊野地,當時的監控設施又不完善。郭天舉所做的一切沒有人知道,陳家父母報失蹤時,還特意拿了照片給他辨認。

他偽裝得太好,一口咬定自己當晚沒見過陳夢婷,就此矇混過關。沒幾天匆匆轉讓小賣鋪離開廣元名,這一走就是九年,九年後見沒查到他身上才回來。而陳夢婷的屍體,一直到案發十天後才被發現,因為懷疑是仇殺。警方的目光一直集中在陳夢婷以及陳家父母的人際關係上,絲毫沒有注意到樓下小賣部的郭天舉,因而郭天舉的倉促離開也沒有引起注意。

最後發現他是真兇,還是靠DNA技術,技術進步後與人接觸過的物體也能提取出DNA。2020年,四川啟動積案攻堅行動,在陳夢婷穿過的胸罩上成功提取到了一份DNA。將這份DNA與信息庫里的數據一對比,就找到了郭天舉身上,所謂村委會開會其實是為了不打草驚蛇。郭天舉也知道自己早晚有這一天,落網時十分平靜,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指認案發現場、拋屍地後,證據鏈就此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證據裁判原則。但在第五十三條中有這樣一則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體現了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也就意味著全案證據之間必須形成一個不相矛盾、能夠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鏈。

證據鏈的構成至少包括三個要求,一是有適格的證據,二是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對象,三是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證據鏈完善才可以宣告破案,那份從遇害者陳夢婷身上提取的DNA,DNA與郭天舉DNA比對成功以及郭天舉的供詞足以相互印證。而他因為一時衝動,便在明知自己的扼頸的行為可能造成陳夢婷死亡的情況下,依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導致陳夢婷死亡,主觀有非法剝奪陳夢婷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解釋中,以極端殘忍手段殺人,屬於加重情節。此案判處結果雖未公布,但相信郭天舉會為他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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