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想必大家都有去銀行存取錢的經歷,基本上去過銀行櫃檯的人都知道,窗口上都會貼有「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字樣。不管是工作人員還是用戶,誰都不會希望因為哪一方的失誤導致帳目上的問題,儘管這樣經常會聽到因為工作人員的失誤,把用戶存款的金額給輸錯,由此引發了不必要的矛盾。
如說真的出現這樣類似的情況,銀行的工作人員把8萬元多加兩個零輸成了800萬元,儘管用戶發現了這個問題已經沒有歸還的意思,還認為這是屬於天上掉餡餅並且揮霍一空,此時的銀行應該怎麼辦才好,如果說出現這樣的問題銀行還有沒有權利將這筆錢要回呢?又或者說想要追回這筆資金有沒有什麼依據呢?不過這裡大家要明確是出現這樣的問題,銀行和儲戶之間都是有責任的。
一般情況下很少有銀行網點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眾所周知現在銀行的職員都是會經過嚴格並且專業的訓練,很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發生。其實800萬的存款也算是比較大額的存款,一般在辦理這樣大額的儲蓄業務,大堂經理都會進行覆核,不僅如此每天銀行的工作人員在營業之後都會進行盤點,如果說帳目上出現對不上的情況,也會隨機進行解決並且查出失誤的源頭。
如果說真的會有這樣低級的失誤出現了,最多也就會持續一整天的時間,如果說真的發生這種失誤並且三天內都沒有查到這種失誤,銀行方面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出現這樣的失誤,一方面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會受到相應嚴肅的懲罰,比如說是停發獎金或者是面臨降職的危險等,好在這些處罰都是在業務層面上的,銀行職員只要是操作失誤並沒有其他用意,也是不會接受到刑事處罰的。
一般來說,用戶自己去存錢都會將其存到自己的卡中,那麼對於自己卡內的數額也應該是非常的清楚,如果發現8萬變成800萬這樣的事,正常的情況下都能反應過來。如果說真的出現這樣異常的事情,用戶自身也應該第一時間打電話向銀行溝通,並且及時的歸還這筆並不屬於自己的存款,能在這個時候選擇主動的歸還,銀行方面也會給予物質或者是精神上的表彰。
相反,如果是用戶明明知道存款的金額出現了異常,不僅沒有進行歸還,而且故意躲避銀行將其揮霍一空,這樣的行為就構成了不當得利。銀行也有權力對這類用戶的作為有提起訴訟的權力,並由此追回自己的損失。此時的用戶也就構成了非法不得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樣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情況下還拒交,就可以處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見,占為己有的想法不僅會得到相應的懲罰,還會繳納相對應的處罰金,千萬不能因為一件普通的小事就引發出一樁刑事案件。
即便是想致富,也要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取,不能因為一時的貪念而讓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對此,大家對這件事有新的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