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3月,一批食品相關新規開始實施,涉及進口商品、散裝食品、外賣食品等。
哪些新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起來看!
全國性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再優化
財政部等8部門發布公告,3月1日起優化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此次調整,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基礎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機、番茄汁等29項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時,根據近年我國稅則稅目變化情況調整了部分商品的稅則號列,根據監管要求調整優化了部分清單商品備註。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3月15日起實施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2021年1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適用該辦法。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認定標籤、說明書瑕疵,應當綜合考慮標註內容與食品安全的關聯性、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選擇等因素。
《 散裝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月7日起實施
《 散裝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將於2022年3月7日實施。
散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標準為首次制定,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到了散裝食品的特別,對於採樣方面做了具體的要求。
根據散裝即食食品的定義明確提出標準不適用於餐飲服務中的食品、執行商業無菌要求的食品、未經加工或處理的初級農產品。
新修改種子法3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種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種子法》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重要農林產品有效供給,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基礎。黨中央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提出了「要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等要求。
新修改的《種子法》提高了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金額,對於貨值金額不足2萬元的,分別處2萬元至20萬元、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於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分別處貨值金額10-20倍、5-10倍罰款。
四部門:不得利用算法對消費者實施不合理價格差別待遇
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等干預信息呈現;不得利用算法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區域性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8號)2022年1月16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家禽交易市場,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場地、設施,具備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對家禽實行集中、公開、現場交易的場所。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家禽交易市場主體登記、經營行為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浙江:外賣無封簽可拒收
2022年3月1日起,《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提供網絡餐飲服務的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提供網絡餐飲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經營者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製作現場,並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未按規定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網約配送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簽收。
未實時公開食品加工製作現場或者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新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3月1日起實施
按照新發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2021年版),韭菜、豆芽、滅菌乳(常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白酒等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3月1日起,上海市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等14類市場主體應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根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追溯食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將追溯食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生產日期等信息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3月1日起新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
內容來源:央視新聞、中新經緯、瀟湘晨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