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揭下新型涉毒犯罪的「畫皮」

2024-06-25   澎湃新聞

在第37個「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於6月25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去年以來禁毒工作基本情況,並發布10件相關典型案例。

一方面,我國毒品案件數量和被告人數,自2015年達到歷史峰值後已出現「八連降」,毒情總體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另一方面,涉毒違法犯罪也呈現出一些新特徵,比如,涉案物質種類多元並存、次生犯罪後果相伴而生,特別是一些涉毒犯罪假借「電子煙」「笑氣吸氣球」等偽裝形式,將魔爪伸向了青少年,這對我國禁毒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品種較多,形成了列管麻精藥品、非列管麻精藥物及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笑氣」三類並存的局面。在這次最高法公布的10件案例中就涉及「笑氣」犯罪:於某濤、賈某文向未成年人非法銷售「笑氣」案。

「笑氣」具有輕微麻醉作用,吸入時能讓人產生一定的幻覺和愉悅,結果「笑氣」被偽裝成「吸氣球」「奶油氣彈」在青少年群體中快速滲透蔓延,逐漸成為不法分子新型涉毒違法犯罪的牟利工具。

更值得警惕的是,因為「笑氣」本身是食品加工等行業經常使用的一種生產原料,目前沒有被列入「毒品」範圍(即非麻精藥品),僅僅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監管,相對而言其懲罰力度較輕。所以,於某濤、賈某文兩人被判構成非法經營罪,僅獲刑一年四個月和一年,相較一般意義上的「販毒罪」的刑罰要輕很多。

正是因為「笑氣」屬於未列管物質,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毒品」,更易逃避打擊,從而更方便在青少年群體中滲透、傳播,甚至「打氣球」過癮已經成了一些圈子裡的「時尚」,所以更需要織密刑事法網,提升全社會的警戒等級,確保實現有力打擊。特別是要向青少年宣傳「笑氣」等未列管物質的「准毒品」的嚴重危害性。

這次最高法將「笑氣」案件納入相關禁毒典型案例中,也說明司法機關的打擊決心,必須提升對新型涉毒犯罪的打擊力度,在積累了一定司法實踐之後也可以修訂刑事法律。

此外,一些毒品也在改變犯罪傳播花樣,呈現出更大的迷惑性、欺騙性。比如,這一次最高法公布的「聶某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就是吸食含有依託咪酯等成分的電子煙,意識模糊後駕車,並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最高法特別提示,依託咪酯電子煙偽裝性、迷惑性大,與合成毒品相比,成癮人群平均年齡更低。

長期以來,我國禁毒措施雷厲風行、效果顯著,涉毒犯罪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全社會對涉毒犯罪保持了高壓力、零容忍的態勢。但是,也要警惕新型涉毒犯罪改頭換面,利用「笑氣」「電子煙」等偽裝形式,麻痹青少年,繞開監管,「偷襲」社會。

「你有千條妙計,我有一定之規」,對於成癮、致幻物質,以及藥物濫用,都必須揭下「畫皮」,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