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一白富美被騙100多萬,去年又被同一人騙走280多萬

2022-07-07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20年,浙江一白富美被騙100多萬,去年又被同一人騙走280多萬

在一個地方摔倒一次不是錯,畢竟不知道,但要在同一個地方摔倒兩次那就實在是自身的問題了。說明沒有吸取上一次的教訓,在生活中還是得學會總結教訓的好,否則吃虧的只會是自己。就比如說浙江女子羅某,她被同一個人騙了兩次,2020年被騙100多萬。2021年又被騙280多萬,這簡直是讓人難以置信,那麼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羅女士本身的家庭條件很不錯,可以說得上是白富美,即使不工作,家裡給的錢也足夠她生活的了。不過坐吃山空並不是她想要的生活,人還是得要有點追求,還是得要有上進心。所以她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某船廠找了一份工作,過著朝九晚五的日子。勤勤懇懇,光有工資收入還不夠,羅女士還想著業餘最好也能賺點錢。

2020年7月,她通過某短視頻平台結識了一位「李老師」,這位李老師很擅長聊天。兩人一見如故,聊得很來,沒多久李老師有意無意的給她透露自己有一個輕鬆賺錢的好辦法。那便是在某平台上投資,什麼也不需要做,只需要點點手機便坐等一大筆錢入帳。輕鬆又豐厚,李老師對這個方法吹得天花亂墜,羅女士相信了。

急忙詢問,她這麼問,本來就不懷好心的李老師是說得要多好有多好:「放心吧,你就投資就行!不會讓你虧本的!只要跟著我,一定保證讓你賺大錢!」這話的水分,但凡稍微想一想,就知道有多少。無奈羅女士不知是人傻錢多,還是一時被李老師所吹噓的高額利益蒙蔽了雙眼,竟果斷拿出錢跟著他一起投資。

結果被騙了一百多萬元,一百多萬可不是小數字,按理說正常人被騙了這麼多錢早就急得跳腳了。想的必然是馬上報警追回損失,誰知大概是家裡錢多,羅女士沒有追究這位李老師的責任。她深信自己不是被騙了,只是運氣不好,剛好投資的砸了而已。這還不是最離譜的事,最離譜的是被騙過一次,第二次又相信......

2021年1月,羅女士又跟這位李老師聯繫上了,羅女士抱怨他上次說的方法不行。見她沒有報警,只是抱怨方法,估計李老師也是樂得不行。這麼好騙的人,幾百次幾千次也不見得碰上一個,既然碰上了那自然是要好好宰一次。他又給羅女士介紹了一個「賺錢」的好辦法,去某博彩平台玩玩,2月22日羅女士將信將疑的充了幾筆小錢。

對方顯然清楚她沒這麼容易上當了,沒有立即收網,而是讓她盈利。畢竟嘗到了甜頭,才可能釣上大魚,果然羅女士相信了。真以為這能賺錢,待一個月後,平台順勢推出「包賠」活動。她一次性充了五十萬元,第二天獲得巨額盈利,並且成功提現。這更讓她深信不疑,此後一發不可收拾,陸陸續續投資了兩個月都是盈利狀態。

4月24日,李老師說幫她預約到了一個三百萬元「包賠」的單子,她一聽是喜不自勝。只是此時手裡的錢不夠三百萬,於是找親朋好友借了點錢,但也只湊到了兩百五十萬。李老師見狀,「好心」提出幫她墊付剩餘五十萬,等她賺了錢提了現再還。羅女士感激不已,興奮的想著這一次一定能賺大錢,搞不好連2020年損失的還能賺回來。

沒成想第二天起來一看,投入的283萬元竟然虧了個一乾二淨,此時她才察覺到不對勁了。當然,事實可能是第二次被騙的數額太大,堪稱是她的全副身家。她才知道著急,立即報了警,看到這兒是不是以為她連著被騙兩次已經是極限了?其實不是,警方查她的名字發現,她此前還有兩次投資被騙的記錄。

2019年6月購買某平台理財產品被騙七萬餘元,2020年4月投資另一個平台被騙十五萬元,這也實在是讓人意想不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令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導致財產損失。

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構成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額較大為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五十萬元以上。也就是說,早在第一次詐騙,就已經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

前後兩次詐騙加起來的數額為三百八十萬元,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大的詐騙數額了,等待「李老師」等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他們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只是像這樣的詐騙案件,如果說涉案財產已經被犯罪分子揮霍一空。且其名下沒有可供使用的財產,那麼損失很可能追不回來,只能自己咽下這個苦果。

吃一塹長一智,天上從來都沒有掉餡餅的事,沒有穩賺不賠的買賣。就算有也不可能剛好這麼巧砸到你身上,千萬不要被所謂的高利率迷惑了雙眼,一個搞不好就如羅女士一般掉入網絡投資理財詐騙陷阱。等到被騙得傾家蕩產,就算是法律會維護你的權益嚴懲犯罪分子,可損失已經造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57b04a105129a6b2e46b22a45b2d7b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