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偉:浮梁縣衙 ·「江南第一衙」

2022-02-03     法律讀庫

原標題:張建偉:浮梁縣衙 ·「江南第一衙」

張建偉:浮梁縣衙 ·「江南第一衙」

作者:張建偉

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浮梁縣衙是中國江南保存完整的古代縣級衙署,被譽為「江南第一衙」, 其完整規制的建築樣式,樸實的建築裝飾及豐富的楹聯文化,是研究中國古代縣級政權機構設置及功能劃分不可多得的樣本。

聽人說起「浮梁」,起初沒有什麼聯想,直到有人提到白居易《琵琶行》中的句子「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梁買茶去」,才將眼前的地名與文學作品聯繫起來,眼前的浮梁頓時有了一份文化和歷史的厚重感。

浮梁特產,一是瓷器,二是茶葉。唐代,浮梁茶聞名天下,在敦煌遺書之《茶酒論》留有「浮梁歙州,萬國來求」的說法,可知此地茶業之盛。至於瓷器,自古以來,浮梁更是名滿天下。

舊時景德鎮隸屬浮梁縣管轄。如今顛倒過來,浮梁縣隸屬景德鎮市。

遊人至此,會被浮梁古縣衙深深吸引。這個古縣衙位於浮梁鎮舊城村,始建於唐朝元和十一年(816年),是江南唯一保存較完整的清代縣衙,號稱「江南第一衙」。

我國古代有圓熟的官制,統治技術堪稱一流。這些技術往往服務於專制的統治的需要,其中一項,是下至知縣一級的大小官員都由皇帝親自任命。這種任命制度,讓官員都「沐浴皇恩」,自感有向皇帝盡忠的義務,避免上級官員任命下級,官員只向給他官做的上級負責,損害效忠皇帝的向心力。

縣衙的長官為知縣,俗稱「縣太爺」。清代知縣的職掌是「掌一縣之政令,平賦役,聽治訟,興教化,立風俗,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皆躬親厥職而勤理之」。那時的知縣,不但理獄訟,還理民政,可以說行政官兼理司法,也可以說司法官兼理行政。

古時官員實行品級制度,知縣多為七品,特殊地區還有高配。浮梁古縣衙雖是縣衙,但是官員的品級不低,乃一五品縣衙,屬於「高配」,原因在於景德鎮屬於官窯。如今景德鎮家喻戶曉,浮梁縣在江西省外名氣難望其項背了。

古縣衙,是徽派與贛派相結合的建築風格。古時有「官不修衙」之說。由於官員不得在本省做官,而且在外省做官還實行地域流轉任職制度(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官員結成地方勢力,對朝廷形成威脅),因此官員不會在一個地方長期任職,自然無意修繕衙門。要修衙門,費工費力不說,官員往往要從俸祿中往外拿銀子,修好了衙門,不知能不能享用,有機會享用也不會用太久,既然如此,何必勞心費力破財,為他人作嫁衣?猶如住店的客人,自然不必為修繕客店而出力,這道理,不難理解。

衙門口立著一面鼓。這是古代起訴制度的表征。古代起訴方式多用遞狀子的方式,訴狀有專門程式,不會書寫者可以請人代寫;地方紳衿告狀通常用稟帖,算是一種禮遇;民眾聯名告狀,稱為公呈。另外還有「喊稟」一法,喊稟方式有擊鼓,有鳴鑼。官員聽見鑼鼓聲,應當穿靴戴帽,登堂問案,不必喊稟者具呈。

古時以擊鼓鳴冤為多,衙署門前常有這樣一面鼓,鼓是用來供前來告狀的百姓擊打鳴冤的。這鼓不是隨便敲的,須得重大案件或者緊急情況敲擊才行。擊鼓鳴冤之後,確定案情重大,官員坐堂審理,為擊鼓者伸張正義;如果案情不大,對擊鼓者要當堂責罰,以整頓刁風,不得姑息縱容。

衙門口還有兩塊碑石,一塊刻著「誣告加三等」,一塊刻著「越訴杖五十」。誣告要受處罰,容易理解。越訴為何也要受到處罰?古時法律要求「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原因是:「自下而上則卑官得以盡其職,尊官得以視其成。若越本管官司稱訟者,則有輕視卑官之意,且非設官分職之義。故雖得實,亦笞五十。」(《刑台法律》)

進得頭門、儀門,到得親民堂。這是縣衙的正堂,抬頭看便是「明鏡高懸」四個醒目的大字。下面是一幅海水朝日圖,火紅的太陽兩邊飄著兩朵祥雲,太陽下面碧波翻滾,很有氣勢,寓意「清似海水,明如日月」。畫圖兩側是一副楹聯,上聯是「職在地方,敢以熱心問世事」,下聯是「民呼父母,謹將清節付兒孫」,果然是一副好聯語。兩邊少不得「肅靜」「迴避」的牌子,顯示官威。

海水朝日圖下面是桌案和縣令和座椅。審案之時,官員高坐其上,小民觳觫其下,配合的是下順上的訴訟特徵。當時的官府被賦予了深謀遠慮、「明察秋毫」的形象,訴訟僅是官府運用皇家和皇家法律給予的權力發現案件真相的過程。在這種糾問式的訴訟模式中,訴訟結構由審問者和被審問者構成,審問者為官府的代表(兼理行政與司法的官長),被審問者多為平民,在觀念上,平民順從官府,才能達到訴訟中的和諧。

桌案上擺著驚堂木,簽筒里插著竹籤。驚堂木又稱「醒木」「界方」「撫尺」。如圖中那樣,是一塊長方形的硬木。古時官員審理案件,有時用手拈起,拍於桌案之上,一聲脆響,震懾犯人或者警示堂下之人,使其安靜,功能與今日法庭上的法槌相似。竹籤即為「令簽」,令簽是知縣用來發號施令之用,據說有兩種令簽,一種是黑色,用於打板子等;一種是紅色,只在處刑時才使用,具有辟邪功能。丟出的令簽不能收回,以簽行令,稱為「擲簽」或「飛簽」。

古代衙門,多有警示標誌。門口照壁常見雕塑或者繪畫,畫的是貪婪之獸,狀如麒麟,腳下與四周有八種寶物,包括磬、金錠、書畫、犀角弓、如意、寶葫蘆、元寶、銅錢,但此獸並不滿足,瞪大眼睛,張開血盆大口,想將太陽也一吞入肚。這種照壁,是為了警示官員應當廉潔奉公,不可犯贓濫之罪。入得儀門,大堂前甬道上往往有戒石坊,上書「公生明」三字。堂上常掛著「清慎勤」的匾額,意思是清廉、謹慎和勤勉,這是官員自我告誡的警語,也是朝廷對各級官員的期望與要求。

古代衙門還設有六房,經辦吏、戶、禮、兵、刑、工六種事務,還有刑、錢夫子院,東西廂房住著知縣聘請的幕友——錢穀師爺和刑名師爺,是協助官員處理民政與獄訟事務的。刑民師爺多出自紹興,又稱「紹興師爺」,那裡律學發達,許多人學成之後到衙門為官員做幕客,官員敬其為「夫子」。

到古衙門,還會看到其他一些建築,如「瓷稅房」,頗有浮梁地方特色。此地盛產瓷器,有瓷便有稅,專門設一部門處理瓷稅,便有了「瓷稅房」之設。

古時衙門都附設監獄,用於羈押訴訟中的當事人。古時已決犯人,要麼處決,要麼流放充軍,要麼笞杖,沒有現代之所謂自由刑,因此監獄主要用於訴訟過程的羈押。

對於羈押,李漁《論監獄》一文曾言:「罪有重輕,則監有深淺。非死罪不入深監,非軍徒不入淺監,此定法也。」此言頗合當代訴訟中之所謂「比例原則」。他主張對於特定人群應慎重羈押,如「婦人非犯重辟,不得輕易收監,此情此理,夫人而知之也」。這是司法人性化的體現,因為「此中男婦雜處,嫌疑不別,況牢吏獄卒,半屬鰥夫,老犯宿囚,多年不近女色,置烈火於乾柴之上,委玉石於青蠅之叢,未有不遭焚涅者」。更要命的是,有些案件事實尚未釐清,將女人收監,「婦人幽系一宵,則終身不能自白」。這對於女性的權益保護十分不利。

浮梁縣衙的監獄,入門上方寫著「獄軒」二字,左右是一副對聯,寫著「吾摘奸發伏,歧途指返;爾違條犯律,罪有應得」,警示意味很濃。

監獄戒備森嚴,這裡設有多間監室,如今只有空洞的屋子,不再有羈押的犯人,但遊人到這裡,仍不免暗生怵惕心。古時監獄,羈押條件惡劣,關押的人多了,非正常死亡的情況較為常見。馮夢龍《廣笑府》中有一則《嘲健訟》的詩描述監獄:「頭枕斷磚眠爛地,手爬餐飯咬生薑。舞文黠吏如蛇蠍,索鈔公人勝虎狼。」這種監獄情景,不免令人有「活地獄」之感。

監獄有獨特的監獄文化。不少監獄附有獄神廟。獄神據說是虞舜的刑獄之官皋陶,他大概是中國第一位有名有姓的法官。他「造獄」、「治獄」、「作刑」,後來被尊為「獄神」。獄神廟楹聯寫著「觸法即欺天,十惡不赦;悔過是回頭,一體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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