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三管齊下」,打好斧頭湖治污攻堅戰

2020-04-23     香城都市報

香城都市報訊(記者 郭蓉 通訊員 郭曉蕾 李旦 劉會林 明聰)如今提起斧頭湖,很多咸寧人腦海里都會浮現煙波浩渺、候鳥成群的秀美景象,這與十幾年前斧頭湖水體一度受到嚴重污染時形成鮮明對比。斧頭湖的水質改善,離不開我市近年來對斧頭湖生態環境治理的常抓不懈。然而,徹底扭轉斧頭湖污染情況,解決湖體污染「歷史欠帳」,仍是一項任重道遠的任務。

今年4月,我市出台《咸寧市2020年斧頭湖水污染防治強化攻堅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污染防治工作分解成23項重點任務,並全部落實具體責任單位,以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三管齊下」的方式,強力推進斧頭湖污染治理攻堅戰。

十大工程措施,從根源上改善水質

斧頭湖是我市五個地表水國控斷面之一,斧頭湖水質能否達標關係到我市「十三五」生態環保目標能否全面完成。據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祖文普介紹,為確保全面完成斧頭湖水環境治理目標任務,2019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咸寧市2019年斧頭湖流域水環境治理實施方案》,今年,在落實去年治理工作的基礎上,我市結合斧頭湖治理現狀,進一步強化了各項措施,擬訂重點任務清單。

「2018年、2019年斧頭湖咸寧湖心水質均值均為地表水(湖庫型)Ⅳ類;2020年1-4月份,水質均值為地表水(湖庫型)Ⅲ類,與去年同期比,水質有所改善。」祖文普說,目前造成斧頭湖水質不達標的主要污染因子是總磷,而總磷超標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內源上,由於斧頭湖屬於淺水型、內陸型湖泊,江湖阻隔後水體流動性和交換性能差,水體自凈能力不足,磷轉移途徑減少,造成磷元素累積,總磷濃度升高,加上近30年的過度圍欄圍網養魚以及城市的不斷發展,大量污染物輸入,底泥淤積,生物多樣性銳減,生態功能減弱,自然凈化能力顯著下降。」祖文普說,目前我市已拆除斧頭湖圍欄圍網,逐漸擴大湖底植草面積、加大了增殖放流力度,嚴厲打擊捕撈螺螄等破壞水生態行為。

「外源上,儘管城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斧頭湖周邊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己全部投入運行,但還存在老城區管網改造還不徹底,部分老城區及鄉鎮生活污水尚未做到全收集;流域小微水體整治還在逐步推進;流域內五條黑臭水體整治雖已完成達到不臭不黑標準,但與地表水Ⅲ類要求仍有差距;斧頭湖周邊漁池廢水直排問題也正待解決。」祖文普說。

在今年的《實施方案》里,我市針對斧頭湖治理現狀,列出了包括在斧頭湖適當水域人工種植水生植物提升水體自凈能力的生態修復工程、斧頭湖淦河入湖口河道疏浚工程、加強斧頭湖周邊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的達標排放工程、退垸還湖工程、斧頭湖和西涼湖「兩湖」連通工程等,共計十項工程措施,從根源上最大程度改善斧頭湖水質。

十大管理措施,從做法上保障水質

「今年我市對斧頭湖的治理思路,主要是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推進『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協同共治。」祖文普介紹,我市通過請清華大學、中國環科院、北京師範大學等專業機構的專家前來考察,根據斧頭湖磷污染源解析得出結論,斧頭湖磷污染主要來自斧頭湖底泥釋放,但最大的難題是,目前國內對大型湖泊底泥磷污染治理技術不成熟,亟待研究出風險低、效果好、投資少的底泥磷污染治理技術方法。

「另一個難題是,斧頭湖生態恢復需要一個過程。斧頭湖水質改善最核心的是要恢復湖體生態系統,提升水體的自凈能力。」祖文普說,恢復斧頭湖水體生態,這是一個技術過程,既要人為干預,又必須尊重自然,從生態水位保障、實施全面禁漁、實施湖體生態修復等多方面系統治理,很難在一兩年內產生明顯效果。

為了推進「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協同共治,在現有難題下最大程度保障斧頭湖水質,我市在今年的《實施方案》中明確了十項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保障湖泊生態水位、推進長期禁漁、打撈對水質產生影響的水草、科學合理增殖放流、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斧頭湖巡查管控力度等。

以保障湖泊生態水位為例,多年監測數據表明,斧頭湖咸寧湖心水質狀況與水位水量息息相關,去年斧頭湖平均水位和蓄水量明顯低於正常蓄水位(海拔21.5m),對水環境質量有一定影響,而斧頭湖水位調控涉及到省斧頭湖管理局、武漢市相關部門。對此,《實施方案》要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牽頭,協調省有關部門通過枯水期蓄水、豐水期調度等方式,合理調節斧頭湖生態水位和淦河生態流量,提升水體自凈能力,保障斧頭湖植草工程水位需求。

再比如打撈對水質產生影響的水草措施,是因為部分種類水草腐爛時會產生污染水質的物質。因此《實施方案》要求,由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政府、嘉魚縣政府牽頭,根據水生植物的生長周期,科學及時組織打撈對水質有害的水草,確保水生植物的生長、腐爛等不對斧頭湖水質產生影響。

三大保障措施,從制度上激勵治污

「今年我市將進一步完善斧頭湖生態補償機制,激勵相關責任單位共同推進斧頭湖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負責人朱燕說,以去年為例,去年咸安區和嘉魚縣因斧頭湖治理,都獲得了相應的生態補償專項獎勵資金。

所謂生態補償機制,是以「誰保護誰受益,誰破壞誰補償」為原則,從2018年開始在我市試行的一項水質環境全新治理機制。2018年12月,咸寧在全省5個試點城市中率先完成這一工作,並於2019年5月將這一機制自主引入斧頭湖污染防治工作,印發了《斧頭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試行)》。

「實踐證明,生態補償機制行之有效,值得繼續大力推行。」朱燕表示,今年我市結合實際情況對《斧頭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試行)》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的設置,激勵沿湖縣(區)不斷提高治污水平,倒逼高質量發展。

除斧頭湖生態補償機制外,《實施方案》還提出了加強經費保障和強化督辦考核措施。

加強經費保障是指,斧頭湖綜合治理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原則,市、縣(區)財政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統籌整合各類相關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專項資金支持,切實保障項目資金需求。

強化督辦考核是指,每季度對本方案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辦,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進行函告、通報或者約談;年終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專報市考評辦。

「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通過以上措施,我們有信心也有決心,全面改善斧頭湖水質,完成「十三五」生態環保既定目標,向省、市政府交一份滿意答卷。」祖文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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