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日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教育廳聯合印發《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其中強調,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類培訓名義開展學科類課程內容。
文件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同時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不得晚於21:0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業務使用的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信息儲存功能、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針對師資隊伍,文件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0%,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其中,教學教研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原則上應持有理工類畢業證書或從事科技類相關工作滿2年及以上),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針對培訓場所,文件規定總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培訓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層、工業廠房、違章建築、臨時建築等不適宜於科技培訓或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地的,應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一般不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