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工業起步較晚,是要大大落後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所以,中國自主品牌難免要度過逆向開發這個階段,本田CR-V、豐田RAV4等車型是眾多SUV的「抄襲」對象,可以說,那些可以生存至今的自主品牌,都是從早期的「借鑑」階段發展到後來的自主研發。
由於國內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使得很多外資品牌車型在國內就算被抄得「爛大街」,也沒能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關於汽車行業智慧財產權案件的糾紛中,原告的敗訴幾率是非常高的,本田曾向雙環索賠3.4億到最後卻要倒賠1600萬。
隨著汽車「新四化」時代的到來和新能源車的崛起,冒出了一批又一批的造車新勢力,汽車人才在短時間內是有限的,各大車企中核心人員的流動在近幾年非常活躍,但如何去界定商業秘密的泄露,甚至是觸碰到法律法規的「紅線」,是車企和相關法律機構需共同面對的難題。
近日,堪稱中國汽車行業智慧財產權糾紛最高索賠金額的訴訟案,吉利狀告威馬21億索賠案終於開庭了,有趣的是,作為主告的吉利方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似乎不願意將案件公之於眾;而作為被告,威馬堅稱並無侵權行為,選擇支持公開審理,似乎很想讓大家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
雖然訴訟並未公示,但據了解,吉利此次起訴威馬汽車旗下的四家公司,稱威馬複製了其車型,提出經濟賠償,並追回已被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但兩者截然不同的態度似乎能說明點什麼......
劇情不斷
事實上,在開庭之前業內早已對此案進行了多番猜測和解釋,吉利與威馬的核心爭奪點可能正是「專利」的問題,畢竟包括威馬汽車董事長兼CEO沈暉在內的多名核心員工,都曾任職于吉利,幾乎是原「吉利系」創始團隊配備,相信這是威馬汽車得到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
緊接著,在開庭前幾天又迎來了新的劇情,案件直指威馬首款量產車型EX5抄襲吉利GX7,新增了一位關鍵人物——侯海靖,曾是吉利集團副總裁,同時也負責成都基地GX7也就是遠景SUV的研發和生產,而侯海靖加盟威馬也非常低調,幾乎沒有在公開場合露過面。
所以說,威馬的研發團隊是幾乎掌握了吉利SUV車型GX7的全部資料,而一款全新車型的研發周期至少需要5年甚至更長,還有大量人力、資金的投入,對於一個造車新勢力來說,是沒有理由放棄這麼好的「借鑑」機會,團隊積累了這麼優秀的經驗和技術,如果不好好利用還不如聘請一班新人來工作。
針對近日開庭審理的吉利起訴威馬商業秘密糾紛案,威馬方面稱:「吉利對威馬的訴訟是毫無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威馬沒有任何侵權行為。的確,類似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更多是作為打擊競爭對手的一種商業營銷手段,威馬方面稱吉利的行為本質就是一種不正當競爭。
背後細思極恐
國內汽車行業「逆向開發」是普遍存在的,車企的技術、商標、設計等各類侵權,本來就有很多說不清楚的地方,如果可以,眾泰估計早早就要破產了,路虎也不會和陸風糾纏多年,汽車界智慧財產權的這件事是任重而道遠。
最為國內最大的自主品牌車企,吉利為何要和一個造車新勢力過不去呢,據媒體報道,吉利是掌握有「真憑實據」的,那就是威馬EX5 2703mm的軸距和吉利GX7 2661mm軸距比較接近,以及兩車型的輪距是一模一樣的。
以此為由說威馬EX5出自吉利GX7未過太片面了,一輛車的平台本來就是一個標準並由多個因素構成,軸距、輪距是一方面,還有機械設計、轉向系統、懸架結構、底盤架構等等,所以,就目前來說是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威馬EX5源自吉利GX7平台。
如果說威馬EX5真的是出自吉利GX7平台,那據媒體報道稱,GX7本來就是以豐田RAV4底盤為基礎而開發出來的一款車型,那它是不是一款抄襲而來的車型呢?而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一款堪稱新時代的純電動SUV,居然是一款「油改電」車型?
對中國電動車是好事
所以,對於吉利汽車來說,要贏得這場官司也並非易事,對於威馬EX5和吉利GX7之間的區別,如果說軸距、輪距數據一樣或者相似就涉及抄襲行為的,那麼吉利GX7和豐田、本田等相關車型的數據相近,是否也意味著別的車企也要告吉利存在抄襲行為呢。
人才流動是非常正常的情況,吉利也有很多來自比亞迪和上汽等車企的人才,比亞迪也有來自奧迪、奔馳的工程師和設計師,高薪挖角也是屢見不鮮,自主品牌都是靠逆向開發而走上自主研發的道路,隨著各個車企間的工程師不斷遊走,所謂的車型雷同也不必太過詫異了。
隨著核心人員的流動,如何去界定商業秘密的泄露,這一直是一個灰色地帶,尤其是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較為薄弱的中國汽車產業。那麼,吉利這次大動干戈去起訴一個造車新勢力,按照目前的走勢來看,勝訴的幾率不高,尤其是中國汽車圈廣泛存在「抄襲」的不利因素,警示或許是吉利這次的主要目的。
吉利想通過此次訴訟事件,希望中國汽車業智慧財產權薄弱的局面能有所改變,這對中國電動汽車的未來來說是一件好事,它為中國汽車行業樹立了一個好榜樣,警示業內尤其是那些正在研發階段的造車新勢力。
中國電動車個個都自詡為「中國版特斯拉」,怎麼不好好學學人家堅持原創的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