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如何進入網際網路醫院

2020-03-28     賽柏藍

來源:思齊俱樂部 | 作者:海洋up

疫情期間,醫院是發生聚集感染的高危區域,如何管理有長期服藥需求的老患者,是擺在每個醫院面前的大問題,最近中日友好醫院推出「線上複診+送藥到家服務」,再次把「網際網路+醫療」推入到公眾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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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院的規則

其實早在2018年國務院就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隨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3個文件,其中就涉及到網際網路醫院。

《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指出:患者在開藥前,需要提供病歷資料,並且患者在實體醫院已經明確診斷為某種疾病後,才可以針對診斷處方,即網際網路醫院可以開具治療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藥物處方。另外,強調網際網路醫院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

查閱瀏覽了一些國內大型網際網路醫院官網,一些常見病及慢病藥,比如治療糖尿病的藥物格列美脲,都可以查到,下圖是在京東網際網路醫院查詢結果:

但有些小夥伴就會比較迷惑,患者被確定可以線上開具處方後,是不是隨便找一家網際網路醫院就可以把自己需要的藥開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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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如何進入網際網路醫院

從上面的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網際網路醫院的診療科目是有規定的,不得超出所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也就是說如果是成人患者,兒科的網際網路醫院是不能給到成人患者處方的。

作為醫藥代表最關心的還是如何讓手中的藥品進入網際網路醫院?

其實從管理辦法中可以得知,網際網路醫院是依靠於實體的醫療機構,也就是說,實體醫療機構有的藥,線上都可以處方,小編總結有下面有兩種方法:

1、明確網際網路醫院所依託的實體醫院後,用線下開發進院的方法,把品種列名進院。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負責的是管理辦法內明確禁止的藥物,比如前文提到的精神類藥物、麻醉藥物等,就算進入實體醫院,網際網路醫院還是不能開具處方。

所以開發進院前,一定要衡量投入與產出是否匹配,不能因為實體醫院加入了網際網路醫院,就盲目地列名進院。

2、如果網際網路醫院所依託的醫療機構是診所,診所內有的藥也是可以在網際網路醫院處方,藥物開發進診所,難度可能會小一點。

但需要注意的是:網際網路醫院所依託的診所如果沒有相關的診療科目,線上也是不能開具處方。舉個例子,如果A診所只有婦科診療科目,那麼申請的網際網路醫院也只有婦科診療科目,如果您負責的是兒科藥物,開發A診所是沒有意義的。

通過在網際網路醫院工作的朋友了解到,網際網路醫院依然是遵循18年的管理辦法,但是隨著各省不斷推出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醫院的版圖也是在不斷的擴大。

目前安徽、江蘇、浙江、黑龍江、福建、山東、雲南、貴州、廣東、河北、寧夏、四川、上海、海南、遼寧等十多個省份已經出台相關的法規,為網際網路醫院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另外,這次疫情的催化,慢性病患者對線上複診的期望更高,這也倒逼一些大型三甲醫院加入到網際網路醫院的隊列,隨著三甲醫院的加入,國家是否會加快管理辦法的發展和完善,也是值得我們期待。

總體而言,線上的處方也是需要線下的支持,網際網路醫院到底能不能成為一種趨勢,隨著國家政策的落地,信息技術的發展,及遠程技術的不斷完善,我認為網際網路醫院將加速進入患者的治療旅程,網際網路診療響應了國家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號召,使一些落後地區也能得到三甲醫院的信息共享及業務協同,這對患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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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院對醫藥代表有啥影響?

對於醫藥代表來講,網際網路醫院的到來會對他們有影響嗎?答案是肯定的。不過是利是弊現在還無法衡量,因為國家政策鬆緊程度、實體醫院的響應程度、以及醫藥公司政策的契合度等等,對他們的影響都很大。

但是未來無論怎樣,順應時代發展是我們必備的一項技能,在實體醫院磨練好自己的基本功,才能在網際網路醫院時代來臨時,做到無縫銜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y2_KJXEBrZ4kL1Vicyh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