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計程車加價有法可依,勢在必行

2020-01-02     營運車觀察家

今天,《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 》正式施行。


春節計程車臨時加價有了明確依據,這實現計程車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態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提供了政策依據。


春節計程車加價不僅僅要成為一股潮流,而且更應該是一種常態!



縱觀允許加價計程車春運臨時加價的城市,滁州、巢湖、麗水、銅陵、遂寧、紹興、樂清等等。認真研究這些地方,他們大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


一 計程車改革相當成功,行業相對穩定,窗口形象靚麗。


二 計程車所有權、經營權明晰。


三 個體經營管理有序,人民群眾滿意度很高,乘客投訴率不高!


春節期間,如果按照正常票價執行收費,許多的哥往往不願意上路出車。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都會翻倍工資,為什麼計程車就不可以呢?誰不想過年,只有生活壓力大,才會放棄過年陪父母孩子的時間加班,一年365天都不敢休息,每天都起來都面臨的生活壓力。在春節,什麼東西都漲了,為什麼計程車運價就不能漲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事實上,計程車駕駛員根本就無法進行調休。根據《勞動法》規定,計程車司機在節假日期間,就應該有雙倍或者三倍的收入。將計程車司機節假日的收入按法律規定提升,一方面是維護計程車司機的權益,一方面也是維護《勞動法》的尊嚴,切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槓桿作用。計程車運價僵硬化的機制已經被打破!市場調節符合價值規律。


計程車春運臨時加價也是有效降低投訴率的有效手段。乘客不投訴了,駕駛員的服務質量就會明顯提高,運管們也清閒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會明顯提高,營商環境就會明顯改善。


領導幹部春節加班都是3倍工資,還不讓我們漲點價?打表收費這既不符合價值規則,更是對計程車司機的太不公平,更不利於提高計程車行業在節假日期間的服務水準和質量。那些還在墨守成規的管理部門實質就是行政不作為,懶政的表現!



如今,許多的的哥的姐們們,忍辱負重,身心疲憊,毫無尊嚴,拚命掙扎著養家餬口,少了歡笑,多了憂愁。沒有醫保、社保,老無保障,猶如一群被套上了枷鎖的奴隸。如今想要退出這泣血的行業,當初的舉債投入只怕會落得個血本無歸。


春節計程車臨時加價依法有據,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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