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大多數指的是設施比較簡陋,環境比較差以及安全隱患非常大的區域,這些區域通過改造之後,當地老百姓的住房條件以及生活質量會得到一定的改善。
不過隨著棚戶區改造的力度不斷的加大,在實際棚改過程中卻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如補償公不公平、拆遷程序合不合法以及棚改項目是不是在棚改的正常範圍之類等違法亂紀問題。還有不少拆遷方打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大張旗鼓、不顧民意的搞拆遷。
在棚改過程中要依法實施徵收補償,對居民棚改意願強烈的棚戶區地塊要優先進行改造。
其次,徵收補償方案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且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同時,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得由開發或建設企業進行強拆。
棚戶區改造不能隨便改隨便補
對於棚戶區改造的範圍,其實早在《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中就有所規定: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且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徵收行為應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應當符合各項規劃並納入年度計劃,應當制定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做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保障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應當依法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依法實施評估,應當保障被徵收人享有各項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及依法獲得公平補償的權利。
依據以上規定可知,棚戶區改造是有範圍限制的,補償應當也要合理合法,不能因是棚改就隨意降低被拆遷戶的補償,對於棚戶區改造應當結合房屋本身以及周邊配套設施來綜合判斷。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棚戶區改造不能都本著「一刀切」的標準對被拆遷戶進行補償,必須是拆一還一,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的,要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根據《條例》規定和政策精神,「拆一還一」是徵收補償的最低限度標準,是絕對不能再打折扣、做減法的。如果在被拆遷人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就違背法律先拆遷,是屬於違法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是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要結合被拆遷地是否列為城市發展規劃區內,要依據就近區位類似結構的商品房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總之不管是選擇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拆遷的基本原則就是不能降低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違背這一原則千萬不要在協議上簽字。拆遷不會讓我們越來越窮,只會讓我們在原有的生活水平上越來越好。
征地拆遷涉及眾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管是因公共利益實施的拆遷行為,還是因商拆因素實施的遷行為都應優先考慮民意。而棚戶區改造本身是國家推行的一種福利政策,是為了能夠儘快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拆遷之後的棚戶區居民應該是要得到安居,而不是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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