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地拆遷是「犯罪」,你家被徵收了嗎?

2019-07-30     徐曉倩徵收律師

農村中的集體土地徵收和城市郊區的國有土地徵收都可能面臨非法征地的情況,尤其是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土地市值較高,征地補償產生糾紛後不能協商的遭遇政府或開發商對土地進行非法徵收,致使土地經營者遭受嚴重損失。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什麼是非法征地?

非法征地是指沒有合法審批的手續或違法徵收程序及手續要求占用土地的非法行為。

主要類型:

1、未經批准、欺騙等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

3、超過批准數量的;

4、拒不歸還被依法收回的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5、拒不交還被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6、違反使用用途的;

7、土地承包期滿後拒不歸還土地的;

8、違反批准內容中的土地位置和範圍占地的;

9、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0、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1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二、被非法征地怎麼辦?

1、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三、非法征地是犯罪嗎?

首先大家要明白,非法占用土地的本身行為不是犯罪,但只要有證據表明其行為嚴重並造成了一定的後果的,才會涉嫌犯罪。

1、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壞他人生產經營的,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2、占用農用地,並改變其用途,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被大量損壞的,可能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2、如果占用農用地、改變其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3、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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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PeInQmwB8g2yegNDvcV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