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牌:職責與監管的變與不變

2023-05-18     新京報貝殼財經

原標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牌:職責與監管的變與不變

財經原創出品

記者 黃鑫宇

編輯 陳莉

5月18日成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上午,備受矚目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正式揭牌,具有中國特色的「雙峰監管」時代有望開啟。

這也意味著「陪伴」我們五年多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即原銀保監會),成為歷史。

新京報貝 財經記者在揭牌現場看到,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以及國家金監總局黨委書記李雲澤出席揭牌儀式。這也是李雲澤出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黨委書記的首度亮相。

事實上,新京報貝 財經記者了解到,5月17日晚上原銀保監會辦公樓里很多相關工作部門人員都沒有回家,他們用這種「特殊」的方式值守並等待。

01

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將帶來哪些監管變化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大幕已正式開啟。

「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這是對金融業務和業態的全覆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曉春如是向記者說道。

今年3月,國務院送審全國人大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我國將在原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同時不再保留銀保監會。

牌現場。新京報貝 財經記者杜錕航 攝

如今正式掛牌成立,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據劉曉春介紹,過去的監管是以機構監管為主,造成所謂的分業監管,給不同市場主體提供了套利空間,一定意義上也是金融風險的誘發因素之一。現在從機構監管推向功能監管,真正將相同業務統一規制落到實處,消除分業監管形成的套利空間。

「在過去分業監管下的機構監管,機構類型是既定的,監管機構只發放已有機構類型的牌照,新型金融機構沒有適用牌照。這也給其他非金融管理部門發放金融牌照留出了空間,造成一定程度的金融監管亂象和風險。」他說道。

此外,劉曉春也表示,過去監管機構在一些時候缺少執法權。理論上,監管機構監管的是獲得牌照的合法金融機構,而非法金融活動和機構是必須被取締的,不存在需要被監管的問題。「這造成了這樣一些現象:一是新金融業態沒有監管機構給予認可,不能合法化,游離在監管之外;二是非法金融活動無機構監管,同樣游離在監管之外。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消除這個空白地帶。」他舉例道。

事實上,在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時,不少金融專業人士就分析認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將由過去分業監管模式轉而開始「雙峰監管」模式,即隨著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組建,我國金融監管職能將劃分為規範金融機構行為以實現消費者保護目標的市場行為監管,以及旨在維護金融穩定、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均表示,「本次金融監管體系改革之後,具有中國特色的『雙峰監管』進一步顯露端倪」。

此外,隨著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正式掛牌,從央行劃入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監管工作,以及匯總原「一行兩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將進入實操性的「合併」階段。

特別對於前者。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行政許可信息公示表顯示,截至2022年8月,由央行批准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共有3家,分別是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即「中信金控」)、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即「北京金控」)及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即「招商局金控」)。

除已被批准設立的3家金控公司外,央行還分別於2021年6月4日、2022年1月29日受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即「光大集團」)和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即「萬向控股」)兩家公司設立的申請。

未來金融控股公司是否發放新牌照?另外除《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和《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三份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文件外,未來還將在哪些方面進行規則細化,這些都將由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一一揭開「謎底」。

02

家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

為下階段關注焦點

除了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我們可以感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監管藍圖外,對於這個剛剛掛牌的正部級部門,眼前還有更為現實的基礎工作。

國家金融監管局的「三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是否會延續原銀保監會的時間頻率,即是否為掛牌7個月後公布(注,原銀保監會是在2018年11月發布「三定」方案)?這也成為當前市場關注的焦點。

牌現場。新京報貝 財經記者杜錕航 攝

截至5月17日,原銀保監會官網顯示的主要職責包括十五項內容,具體為:

一是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是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三是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四是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五是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六是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是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八是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

九是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是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是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是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是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是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是職能轉變。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並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適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原會領導則是「一正四副」的人員配置,另有一位駐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此外,原銀保監會還有三位「首席」領導,即首席風險官劉福壽、首席會計師馬學平與首席檢查官王朝弟。

而從內設機構來看,原銀保監會的設置有辦公廳等27個內設部門。此外還有36家派出機構以及兩家所屬事業單位(即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圖/原銀保監會官網

隨著從央行、證監會劃入的職責部門整合工作的逐步開展,可以預見,未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將出現明顯變化。

以主要職責為例,由於原銀保監局正式成立時間是2018年4月8日,其十五項主要職責在今時今日已經發生變化。例如,「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這一項,目前我國以P2P為代表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已全面「清零」。

而從內設機構看,原銀保監會2022年時已經進入部分「調整」期。例如,新設有「內審局」,同時將原打非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和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重大風險處置局)合二為一為「風險處置局(打非局)」。

往期精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d448efb321ab66067d6f0671d278e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