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外交部和移民管理局發布公告,宣布自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三類(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有效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
對於新的政策,很多人誤解為外國人9月28日起,可以憑中國簽證赴華。
但事實是怎樣呢?銀河君來給大家拆解一下本次的政策,究竟哪些外國人能赴華,哪些不能:
Q1、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是否即可入境?
不是。9月23日公告只是對3月26日公告的部分調整,而不是取代原有公告。具體說,9月23日公告只對「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目前有效居留許可入境」做了部分調整。
3月26日有關「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目前有效來華簽證入境」,和「暫停外國人持APEC商務旅行卡入境。暫停口岸簽證、24/72/144小時過境免簽、海南入境免簽、上海郵輪免簽、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東協旅遊團入境廣西免簽等政策」等措施仍然繼續有效。
如非公告提及的三種情況,目前,仍不能憑包括十年多次簽證在內的、3月28日前獲得的簽證入境。
Q2、簽證和居留許可有什麼區別?
【簽證】
簽證是主權國家主管機關發給外國人並允許其入境的許可憑證。經口岸移民管理機構查驗准許後,外國人可持有效護照、簽證合法進入他國。
我國的簽證均有明顯的「簽證(VISA)」標識。
【居留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是外國人持相關簽證入境中國後,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的居留證件。持居留許可可以免辦簽證入出境。
我國居留許可正上方標註有「外國人居留許可( FOREIGNER』S RESIDENCE PERMIT )」字樣,居留事由(PURPOSE FOR RESIDENCE )代表居留許可的種類。
我國現有五類居留證件:
- 工作類居留證件
- 學習類居留證件
- 記者類居留證件
- 團聚類居留證件
- 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
其中,「居留事由」一欄標註「工作」「私人事務」或「團聚」字樣的,就是9月23日公告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
圖示居留許可中,「證件樣本」的居留事由是「學習」
Q3、公告中的「三類居留許可」,都由哪些人持有?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規範性文件,公告中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都有明確的發放對象:
工作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團聚類居留證件,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三類居留許可
需要特別補充的是,2019年6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居留許可簽發機關名稱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之後,根據機構改革實際,簽發機關名稱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有效期內的舊版居留許可均可正常使用。
Q4、我持有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屬於三類之一,且有效,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
符合公告的三類情況之一,且持有效居留許可的,不需要再辦簽證即可持有效居留許可入境。
符合公告的三類情況之一,但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以後過期失效的,需要重新遞交簽證申請。
Q5、我符合條件,現在可以申請三類居留許可相關的簽證嗎?
根據公告,目前調整對象僅限於已經持有有效的,或3月28日之後居留許可過期的外國人入境。
目前,申請簽證仍按3月26日公告執行,限於「從事必要的經貿、科技等活動,以及出於緊急人道主義需要」。
3月28日之前居留許可過期的,以及其他人員,包括未持公告要求的相關居留許可的,仍按3月26日公告執行。
Q6、「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是什麼規定?
防疫規定包括但不僅限於外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登機測量體溫、入境防疫檢測,以及入境地的入境集中或居家隔離等措施。
Q7、何時才能恢復外國人正常入境?
根據公告,「中方將在確保防疫安全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何時恢復外國人正常入境,應取決於外國疫情控制情況及中國疫情控制需要。相信駐外使領館簽證亦將據此逐步進行調整。
總結一下
1)我們製作了對應表格,幫助大家理解9月28日之後入境中國的條件。
2)再次強調,根據目前政策,持有10年簽證的外國人仍然不能前往中國,除非滿足特殊條件(來華從事必要的經貿、科技等活動以及出於緊急人道主義需要等)並獲得了3月28日之後簽發的中國簽證。
3)居留許可和簽證有所不同,居留許可需要在外國人入境中國後根據相應的事由獲得,憑有效的居留許可以多次出入境(沒有其他限制的情況下)。而簽證是在駐外使領館獲得,根據簽證類型可以在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沒有其他限制的情況下)。
4)如果還有疑問,請直接聯繫中國駐外使領館。
銀河君認為,逐步放開是一個好兆頭,希望疫情早日得到控制,大家的出行和生活能儘快恢復正常!
(公眾號同名:銀河港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