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學在即,擬入職學校人員竟有這種劣跡,不錄用!

2020-03-30     昌邑市檢察院

擬入職學校人員竟有這種劣跡

不錄用!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檢察院率先出台入職查詢制度助力復學安全

「結果出來了,查詢發現有1人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5日。」3月18日,天台縣檢察院未檢辦檢察官向教育局安全科送達了第一批20名擬入職學校人員查詢結果通知單。

「因為要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慎重起見,學校要提高標準,不錄用此類人員,不能增加安全風險。」天台縣教育局聯絡人在收到查詢結果後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當前,整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向和工作已經逐步調整,全縣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復學在即。3月2日,天台縣檢察院聯合天台縣教育局、天台縣公安局適時出台《天台縣教職員工入職查詢辦法》,在台州市範圍內率先運行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機制,通過落實落細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助力疫情防控下的安全復學。

「我們對於正式考錄的老師一直都落實嚴格的政審。現在將入職學校的教職員工全員納入查詢範圍,查詢對象更全面,校園安全更紮實。」天台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舉措很及時。

《辦法》規定,查詢對象涵蓋在校園內工作的所有教職員工,不僅包括新招錄、聘用的教學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新人」,今後還將進一步對已在職的「老人」進行信息核查,以最大查詢範圍實現最大程度防範,確保查詢對象「全員化」。

《辦法》還規定,將刑事領域犯罪、行政領域違法以及高發案風險領域人員一併納入校園「禁入」範圍,「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於曾實施強姦,猥褻,組織、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引誘幼女賣淫等行為的犯罪人員,因猥褻被行政處罰的人員以及被鑑定為具有性侵害病態心理、人格異常人員(如戀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的違法犯罪信息,實現「案底」範圍最大化。

將安全埠前移,儘可能消除隱患,對將要入職學校的人員從嚴把握,有效防範高危人員流入校園,融合各方力量築牢校園「安全門」,為即將到來的復學及時貢獻檢察力量。

(來源:正義網 文字:厲天琪 胡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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