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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賓區一男子譚某與同村的小玉(化名,下同)有婚外情,期間,譚某懷疑小玉與他人另有婚外情,便以此為由並以小玉裸照來威脅小玉,向其索要兩萬元人民幣作為分手費。
近日,由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譚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譚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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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譚某與被害人小玉系婚外情人關係。2019年5月16日14時許,因懷疑小玉與他人另有婚外情,譚某到小玉家中質問並將其手機拿走,通過翻看手機後感覺小玉與同村的一男子關係曖昧,遂冒用小玉的微信與該男子聊天,即認定小玉與其有婚外情。隨後,譚某以將小玉與同該男子的聊天記錄、小玉的裸照發到村中微信群為由,向小玉索要20000元「分手費」。5月17日17時許,小玉因害怕婚外情暴露,被迫將20000元錢現金交給譚某,譚某將手機歸還小玉。案發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譚某自行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其妻子也將20000元現金退還給被害人小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以曝光裸照相威脅,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譚某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當庭自願認罪、悔罪、主動預繳罰金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溫馨提示
婚外情從法律角度講,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從道德角度講,是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是應該摒棄的行為。
審核:巫連飛
編輯:梁月馨
文字:韋武、梁月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KoR5tWwBvvf6VcSZESH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