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來啦!
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國家憲法日。當天上午,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林旭帶領該院30餘名幹警積極參加了玉林市委組織的「12.4」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上午9點,在領誓人的領誓下,玉林中院幹警們高舉右拳,向憲法許下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的錚錚誓言。
宣誓儀式
活 動 現 場
通過設置法律諮詢台、發放法律知識宣傳手冊等方式,廣泛宣傳憲法、法律,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法院幹警對前來諮詢法律問題的群眾一一進行解疑答惑。
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
維護憲法權威
學憲法 講憲法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於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任何法律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否則無效;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憲法是最高行為準則;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2月4日憲法日的由來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之所以確定12月4日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討論稿)》於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成功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設立的重要意義
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每年憲法日 玉林中院一直在行動!
對憲法莊嚴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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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憲法宣傳
觀摩庭審 庭後普法
作者丨陳曉蓓
圖片丨陳曉蓓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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