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60後「股神」大媽吹噓穩賺不賠,詐騙股民70多萬

2019-10-14     看四川

僅有初中文化,虛構自己家庭背景,吹噓自己炒股穩賺不賠,廣元一個60後大媽僅靠一張嘴輕易騙走了股民們70多萬元。10月14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獲悉,廣元利州區嫌疑人楊菊華詐騙一案近日在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楊菊華騙取他人錢財合計金額71.67141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維持一審法院關於楊菊華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及退還受害人贓款的判決,駁回被告人楊菊華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60後大媽吹噓自己炒股穩賺不賠 結果卻是詐騙

根據判決文書顯示,1966年出生的楊菊華先後於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虛構自己家庭背景,吹噓炒股穩賺不賠,誘導劉某1、邱某、敬某、黃某等人先後到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元利州東路營業部開戶,騙取受害者向開戶人帳戶或者自己帳戶中存入10到50萬不等的金額進行炒股。

在受害人資金投入前,楊菊華自己股市帳戶僅有餘額0.133829萬元。在受害人將資金投入帳戶後,楊菊華隱瞞炒股虧損真相,採取將他人本金取出用於分紅,或直接將資金餘額取出非法占有,騙取他人錢財合計金額71.671419萬元。

根據司法會計鑑定,被告人楊菊華從2014年10月8日到2016年1月29日共買入股票178支,後被全部賣出,股市虧損總額達45萬餘元。期間,楊菊華還曾用部分所得贓款投入西安證券、購買期貨,以及用於廣元市利州區寶輪鎮「富麗東方」買房首付。

2016年5月16日,被害人王某1到公安機關報稱被楊菊華以炒股分紅的名義騙取資金數十萬元,同日公安機關立案件偵查。2016年6月26日楊菊華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刑事拘留。

最新結果:

被告兩次上訴 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7年12月28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楊菊華犯詐騙罪一案,判處被告人楊菊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楊菊華退賠贓款72.4146萬元,發還各被害人;案件中扣押的16.11萬元,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被告人楊菊華不服,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5月29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判定被告人楊菊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將被告人楊菊華退賠的贓款16.11萬元返還給相關受害人,以及另外退賠被害人劉某13.890732萬元、王某113.583812萬元、黃某4.671447萬元、安某0.950619萬元、劉某20.605036萬元、王某21.781386萬元、邱某7.705081萬元、敬某3.181002萬元、胡某4.389746萬元、陳某1.687091萬元、王某33.040072萬元、楊某19.113602萬元。

接到判決後,楊菊華再次不服提出上訴。不久前,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上訴人楊菊華構成詐騙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四川在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I43AzG0BMH2_cNUgZiu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