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5名原員工通過四川在線、四川日報網的「問政四川」平台反映稱:該公司因騙保被綿陽市醫療保障局查處,在此期間,5名員工被辭退。這5人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對此,四川在線記者對進行了採訪調查。
公司被查 5人被解除勞動合同2人辭職
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22日,綿陽市醫療保障局在《關於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典型案例的情況通報》中,就正和祥藥業定點連鎖藥店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了通報。11月22日,綿陽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刊發的《綿陽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四起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的通報》中,再次將正和祥藥業定點連鎖藥店違法違規案件作為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其中暫停定點協議的102家,解除協議的9家,立即整改的12家,移交司法機關的8家,約談負責人的11家。
就在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被查處期間,該公司物流部主管魏夕兵、王小英,物流部人員潘伯英、羊素瓊、胡明國等共5人因公司對其調崗而未能及時到新崗位上班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物流部人員余芝蓉和文小平2人則選擇主動辭職。
潘伯英是5名被辭退的員工之一,於2008年起在綿陽眾愈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綿陽眾愈堂藥業、天天平價藥房、百信源大藥房三家連鎖有限公司一起,與貴州正和祥藥業有限公司整合,成立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潘伯英同三家老公司其他數百人一起,成為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員工。起初,大家工作和收入並沒有發生什麼變化,而今年7月,潘伯英等人的工作突然發生變動。
據潘伯英提供的一份《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關於物流部人事變動的通知》(以下簡稱《人事變動通知》)顯示,2019年7月12日,該公司對魏夕兵、王小英、余芝蓉、潘伯英、文小平、羊素瓊、胡明國7名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了變動調整。
圖為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於2019年7月12日下發的《關於物流部人士變動的通知》
收到《人事變動通知》後,7人中的余芝蓉和文小平選擇辭職。其餘5人,則在《人事變動通知》發出後一天,即2019年7月13日收到公司下發的《員工調崗通知書》(以下簡稱《調崗通知書》)。潘伯英收到的《調崗通知書》公司編號為20190713007。
該《調崗通知書》稱:根據公司目前經營狀況及發展需要,經公司研究並與您協商決定,現調您從物流部調到街心花園門市報到,調崗從2019年7月15日起開始執行,調崗後的薪資待遇以新崗位標準執行。請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工作交接完畢後至新崗位報到,如超期未報到者,視為曠工,根據公司考勤制度(【2017】002考勤管理制度,第7.2.4考勤處罰的第3點,連續曠工2天以上,視同自動離職。)曠工達2個工作日以上者(含2日),公司有權依據上述規定解聘。若有異議,3個工作日內雙方可共同協商處理。同時,該《通知書》備註:請在3個工作日內回執於公司,如無回執,默認為認可上述調崗通知書。
圖為潘伯英於2019年7月13日收到的《員工調崗通知書》截圖
7月19日,潘伯英等人又兩次接到公司的手機簡訊通知,稱其未履行規定審批手續離崗,且離崗已超過2日,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考勤規定,如7月20日前不返回單位上班,公司就會將其辭退。
圖為潘伯英於2019年7月19日收到的公司手機簡訊通知截圖
7月23日,潘伯英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稱:因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危機,經公司總體安排,對部分員工進行調崗。2019年7月13日公司向你下發調崗通知書(調崗通知書編號20190713007),你收到調崗通知書2日內未向公司申請協商解決,自收到調崗通知書之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無故未到崗報到,經公司多次通知,仍未到崗。截至今日(7月23日),已連續曠工超過2天以上,根據《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第7.2.4.3條「連續曠工二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的規定,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公司依法於2019年7月18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並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圖為潘伯英於2019年7月23日收到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除潘伯英外,同一批被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魏夕兵、王小英、羊素瓊、胡明國4人。2019年9月初,魏夕兵和胡明國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11月,綿陽市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截至目前,仲裁裁決書仍未下達。
不予回應 當事公司和控股公司均拒絕接受採訪
魏夕兵、王小英、潘伯英、羊素瓊、胡明國等5人反映的勞動爭議,核心焦點有三處:一是工作內容的變化,二是工作地點的變更,三是是否經過了協商及是否有回執。
12月30日上午,記者前往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找到該公司總經理肖紅英進行採訪核實。得知記者來意後,肖紅英以「自己只負責公司運營業務,人事方面的事情自己並不清楚」為由拒絕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輾轉聯繫上了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四川正和祥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法務雲律師,並提出以下問題請雲律師核實:
1.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在與魏夕兵、王小英、余芝蓉、潘伯英、文小平、羊素瓊、胡明國等員工簽勞動合同時,對於崗位是怎樣約定的?合同上所註明的「銷售/管理」崗位怎樣界定?貴公司對藥品零售行業對銷售崗位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怎樣理解?調崗前是否對相關員工進行過相關崗位培訓?
2.魏夕兵、王小英、潘伯英、羊素瓊、胡明國等人接受採訪時稱,貴公司在做出崗位調整決定前,並未與當事人協商,並且對於員工們在被調崗後的異議,貴公司並未採納重視,直至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情況是否屬實?
3.貴公司是否有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這些規定是否對員工進行培訓?這些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規定是否有與法律法規牴觸的內容?
4.貴公司在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時,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是否嚴格執行了相關法律、法規?
5.採訪中有人反映,這批被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和貴公司違法違規套取、騙取國家醫保資金被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這一情況是否屬實?
對於以上問題,雲律師未予回應,並在電話中說:「你按照你們的調查客觀公正地進行你們的職責,我們只跟你們申明一點,你現在有些東西是很有傾向性的,如果你們傾向性地報道,我們就追你們責任,我現在不方便跟你交流。」隨後,雲律師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為此,記者仔細查看了綿陽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與潘伯英等人於2017年12月訂立的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關於崗位設定和變化的條款主要有兩處。第一處為合同的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設在綿陽轄區的工作地點從事銷售/管理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無職業危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安排。第二處為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的第二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業績以及本單位經營或工作的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的崗位,如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就該崗位的調整和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時,甲乙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規解除本合同,本條中的崗位調整或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的改變、升職、平級調職、降職等。
關於工作內容的變化,潘伯英等人稱,以前5人在公司都是從事物流倉庫工作,而公司給他們調整的新崗位,均是到門店從事銷售工作。
關於工作地點的變更,潘伯英等人稱,5人均長期安家在綿陽城區,而公司給他們調整的新崗位,工作地點位於鹽亭、江油等地,工作生活諸多不便。
關於是否經過協商,綿陽正和祥公司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你收到調崗通知書2日內未與公司協商解決。
而潘伯英稱:「調崗通知書還說經與我協商,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人找我協商過,7月12號集體通知一出,13號我就收到了針對我個人的調崗通知。工資待遇少了一大截不說,對於到鹽亭的交通、住宿等問題都沒有一個交待。」
關於是否有回執,據潘回憶,收到《調崗通知書》當天,她與其餘同樣收到《調崗通知書》的同事在《調崗通知書》上寫下「不同意」三個字並捺了指印交給公司總經理肖紅英。另一位收到《調崗通知書》的員工魏夕兵稱,除在《調崗通知書》上寫下「不同意」三個字並捺了指外,他還寫了一份書面回執一併交給公司總經理肖紅英,並在回執上寫明了不同意調崗的原因。
圖為王小英收到的《員工調崗通知書》,上面有「不同意」三個字並捺了指印
潘伯英同時表示,拋開被改變的工資待遇不說,按照藥品零售行業的有關規定,把做物流配送的人員安排到做門店銷售,未經培訓也是違規違法的,但當她和其餘收到《調崗通知書》的同事找到公司的有關部門時,面對的都是「只能按員工調崗通知書執行」的回覆。據潘回憶,7月15日,她和魏夕兵、王小英、羊素瓊、胡明國一起到公司2樓的總經理辦公室,找到了總經理肖紅英提出異議不同意調崗,但肖紅英表示只能按公司調崗通知書執行,隨即離開。此後,公司一名叫鄧博的工作人員到該辦公室繼續接待5人,最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
此外,潘伯英還稱,從7月13日接到《通知書》,一直到7月23日,她每天都正常到公司物流部打卡上下班,並未曠工,其餘幾位有同樣遭遇的同事,也均在公司上班至7月23日。
至於潘伯英等人反映的被辭退是由於公司因騙保被查處,目前能證實的,是該公司確實被查處,但被查處與辭退員工之間是否有關聯,目前還得不出結論。
潘伯英和魏夕兵、胡明國等人的勞動糾紛最終仲裁結果如何?勞動糾紛的背後究竟牽扯何事?綿陽正和祥8家定點藥店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後續如何?本網將持續給予關注。(文中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據四川在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CzaLYG8BMH2_cNUgZy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