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污泥處理廠運營評價有新規

2024-08-15     鄭州日報

本報訊(記者 孫雪苹)8月14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印發《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運營評價辦法(試行)》,以期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設施污染防治效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據了解,《辦法(試行)》所稱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是指以處理城市(含縣城)生活污水為主的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是指對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進行集中統一處理的污泥處理廠。

《辦法(試行)》規定,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評價指南,指導監督全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的運營評價工作。

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採用審閱材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70分及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得分在90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命名為四星級污水或污泥處理廠,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命名為五星級污水或污泥處理廠。對命名為四星級和五星級的污水或污泥處理廠實施動態管理。

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應按照評價意見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並在3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市級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縣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要求限期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整改或整改後無法安全運行的,可依法或根據合同約定終止維護運營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的;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的行為。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縣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按程序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可以實施臨時接管: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擅自停止運營,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此外,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市縣排水主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市縣排水主管部門可依法依規按程序終止特許經營協議。若有對不按照規定要求實施評價工作或評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予以糾正或要求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87c205575183a709fe4c23da9038be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