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今年最離譜的案件了。
吉林洮南,「私搭浮橋一家十八口被判刑」。
上了近半月熱搜,仍然熱度不減。
相信絕大多數第一次看到該案件的網友,都會有很多疑惑:私搭浮橋為什麼會被判刑?還判了一家十八口?他們到底做了什麼?判決是否合理?
在媒體採訪里,當事人很是可憐。
他覺得自己建浮橋是為了方便大眾,後來既交了罰款,又拆了浮橋,結果還是被判,很「不合理」,表示會持續上訴。
而當地網友們和一些知情人士的留言,則跟媒體報道中的內容有很大出入。
甚至連當事人(一家)的說法都前後不一,矛盾重重。
私搭浮橋致使一家18口被判刑,已經反轉反轉再反轉。
全網都在等一個後續,也在等一個真相。
為什麼建浮橋?
案發地,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那條搭有浮橋的河,名為洮兒河。
作為嫩江右岸的最大支流,洮兒河全長563km。
流經洮南市轄區的長度為156km,但該河上一共只建有3座橋。
即使不在河邊長大,大家也能很輕易看出一件事:出行不便。
尤其是你所在的村子處於兩座橋的中間時,不管走哪座橋,都需要多繞幾十公里的路,才能進一次城。
以洮兒河為界,該河的兩側分別為白城市的洮南市和洮北區。
下為洮南,上為洮北
當事人黃德義,是洮南市振林村的村民,也是當地小學的教師。
他所在的村子,跟洮北區的安全村,只有一河之隔。
如果有橋,不過5分鐘的路程。
但如果沒橋?
小視用地圖導航發現: 直線2公里左右的路途,開車需要行駛近50公里,長達1個小時。
圖源:高德地圖
一來一回,就是100公里,2小時。
可以說出行是極其不便。
早年間,河道乾涸,兩岸村民還可以直接從河道上走過去。
但隨著漲潮和雨季到來,河裡有了水之後,過河的唯一方式就是擺渡船。
確切點說,還有一個方式,「膽大」的話你可以用——冬天,洮兒河會結上厚厚的冰。
如果你是孫悟空,這就是通天大道。
但顯而易見,99%的人都是唐僧。
圖源:《西遊記》
據媒體報道,當地有村民曾騎著摩托在冰面上通行,結果冰面斷裂,摩托車沉了下去,而他因為聽到響兒早早棄車,得以安全返回。
但即便用擺渡船出行,也還有個問題:攜帶的物品不能過重。
比如夏收秋收,要想運糧食,還是只能走橋。
黃德義在河對岸有不少耕地,是以,他於2005年在洮兒河上造了一艘船,開始擺渡。
後來,他又建了一座小型浮橋,使得當地人出行更加方便。
到了2014年,為了解決浮橋在汛期出現的傾斜等問題,他把幾艘船連在一起,打上鐵管,造成了橋架,總投入達13萬元左右。
如果事情只到此,那自掏腰包建橋、還是老師的黃德義,毫無疑問是當地的大善人。
用網友的話,他「配享太廟」。
一家18口被判
可黃德義要收錢。
起碼,要收回建造浮橋的成本。
過橋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同行人多少以及個人意願支付費用,一般來說,是一元到十元不等。
他在橋上攔截過往車輛和行人,並聯繫了家中眾多親屬一共17人,排班進行收費。
儘管收費,但並不強制。
黃德義說:「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都不用給我們錢的。」
即使是陌生人,一般給根煙、說說好話也能過橋。
當地不少村民和路人在媒體採訪中,都認可了他的說法。
也有人不認可。
某位當地村民說,黃德義還是不錯的,但他有的親戚不太行。
有位村民聲稱,某次他過橋要被收五元,只帶了四元都沒讓過。
還有的村民,沒錢要用物抵,比如西瓜。
洮南市水利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地有許多村子存在私設浮橋問題,他們也曾經就該問題進行過多次查處。
被罰得最嚴重的,當數黃德義。
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都向水利部門交了一萬元的罰款,2017年那次覺得浮橋不掙錢就沒交。
但當水利部門找來,最後還是交了。
黃德義接受《看見》記者採訪時,說水利部門曾說過「交這一萬塊錢,這橋就不給拆了。」
可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次年,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刑事拘留,參與收費的其他親戚也被採取了刑事措施。
據洮南市法院一審判決顯示,在2014至2018年間,黃德義等18人累計收取過橋費52950元,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黃德義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
被判後,許多親屬開始埋怨黃德義。
他的教師資格,也因為有過前科而被取消。
在接受《看見》記者訪問時,黃德義說:「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現在已經被完全毀掉。」
黃德義不服,提出申訴。
「為老百姓解決實際困難,你說這事兒怎麼能叫犯罪?」
被洮南市法院駁回後,黃德義又到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
今年7月2日,黃德義收到白城法院寄來的《受理通知書》。
由此,該案件被媒體大範圍報道。
「私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相關話題多次登上熱搜,被網友熱議。
全網都在等真相
隨著越來越多媒體的報道,該案件的更多細節也被曝光,更多問題也被放在了陽光之下。
問題一,黃德義為什麼非要建橋?
前面小視說過,當地許多村民都有運糧食的需求,而黃德義的需求尤其需要重視。
據他本人的說法,他最初的目的便要到河對岸去種地。
1998年特大洪水時,當地土質被破壞,許多地成了鹽鹼地、荒地。
隨後,依據鄉村的傳統規矩,誰把荒地開墾了,那塊地就歸誰。
黃德義在河對岸累計擁有90畝地,有自己開墾的,也有承包的。
但小視在裁判文書網發現,黃德義未支付給村民承包土地的費用。他也曾經因為這塊土地,與河對岸的安全村村民發生過劇烈衝突。
在安全村村委會的說法中,當地的荒地一般由當地人開墾,而振林村的黃德義,沒資格開墾他們村的荒地,而且沒付承包費。
而在黃德義的說法中,他簽訂承包費都是被迫的,更不可能付錢。
但根據洮北區出台的《農村側外耕地清查使用管理辦法》,黃德義確需付承包費。
由於有類似被收費、土地糾葛等矛盾在,當事人們的說法不可避免存在「利益相關」。
在各路媒體的採訪時,也可見兩方積怨已久。
是是非非,自有法院審理。
但據安全村村書記說,洮兒河水淺的時候村民可以走河床。
可黃德義為了多收錢,曾用小鏟車挖斷了河床,讓大家只能走他搭建的浮橋。
這種行為,屬實嗎?
問題二,黃德義建橋花了13萬,收了多少過路費?
在洮南市法院審理結果中,這個數字是52950元。
但黃德義的兒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給出了一個截然不同的數字:大概30萬元。
兩個數字,孰真孰假?
問題三,洮南市裡除了官方建造的3座橋以外,還有多少村民自建的浮橋?他們都被罰過嗎?
在黃德義的說法裡,起碼二十多座。
一個村子建了浮橋,過河方便了,別的村子也想建,於是就出現了浮橋潮。
《南方周末》的報道顯示,最多時,洮兒河上最多存在7座浮橋。
從2007年開始,當地共計拆除洮兒河上的非法建橋11座。
私建浮橋的所有人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罰款,甚至連被判尋釁滋事罪的都不止黃德義一家。
問題四,如此處罰合理合法嗎?
判決書顯示,黃某等18人對強拿硬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汪明亮說,本案件雖然形式上具備了「強拿硬要」等尋釁滋事罪的罪狀要件,但在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把此罪的動機界定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
而黃德義一家,明顯是把收過路費當成了一種經營行為,跟兩高《解釋》中界定的犯罪動機不符。
換句話說,屬於「實質上不負責任的機械司法」。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羅翔也針對此事發布了評論。
「成立尋釁滋事需要具備尋釁動機,也就是所謂的無事生非和藉故生非。」而黃德義不在此列。
「如果修橋造路,滿足了民眾的期待,不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是社會秩序所加許的,那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都不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擅自建橋者需要補辦手續,手續未被批准需要限期拆除違法橋樑,逾期不拆除需強行拆除,拆除費用由擅自建橋者承擔,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羅翔認為:「即便認為私自建橋屬於違法行為,但其罪嚴重的法律後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沒有刑事責任。」
圖源:羅翔說刑法
針對法院審理結果和法學教授們的意見,網友們吵作一團。
而另一則相關判例,讓黃德義一案的審判長孫某也上了熱搜:他曾頂替他人上大學。
在接受記者訪問時,孫某承認了自己高考改名,也被紀委給了處分。
黃德義一家18口為什麼均被判,後又為什麼在審判長被曝光後選擇申訴,網友可謂是腦洞大開。
最後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當地156km長的河,為什麼常年只有三座橋樑?
從2018年黃德義私搭的浮橋被強制拆除算起,距今已達5年,原有位置建有新橋樑嗎?
答案是沒有。
當地村民出行,往往需要繞路幾十公里。
洮南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洮南市近期計劃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橋。
按計劃,該橋將在秋收之前完成建設,滿足村民通行需求。
如此,算得上「皆大歡喜」。
但新的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三座橋不夠用,四座便夠用了嗎?
以上種種,恐怕都需要能讓民眾信服的答案。
「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全網都在等一個後續,也在等一個真相。
讓我們共同期待那天能夠早日到來。
期待民眾的出行,能夠早日得到改善。
也期望,浮橋門別成為羅生門。
參考資料:
1、私造浮橋,有罪嗎? 《羅翔說刑法》
2、私建浮橋風波背後的罪與困《澎湃新聞》
3、實探吉林浮橋曾建地:村民和過橋者說法不一,舉報者受訪 《大河報》
4、爭田、渡河與拆橋:「私搭浮橋」案背後11座非法浮橋的困局 《南方周末》
20 / Jul / 2023
監製:視覺志
編輯:李尋歡
微博:視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