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出口跨境電商監管方式和區別

2023-06-29     聯宇物流

原標題:各種出口跨境電商監管方式和區別

出口跨境電商監管幾種不同的貿易方式代碼1210、1239、9610、9710、9810、

目前,出口跨境電商監管方式代碼

有"1210"、「1239」、"9610"、"9710"、"9810",代表5種不同貿易方式。

這5種出口跨境貿易方式之間又有什麼區別呢?

代碼「9610」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12號公告,增列代碼「9610」海關監管方式。該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簡單而言,"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代碼「9710」

本次新增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代碼「9810」

另外一個新增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9810"模式的倉庫建在大陸以外地區,而"1210"模式的倉庫建在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

代碼「1210」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57號公告,增列代碼「1210」海關監管方式。該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1210"相當於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後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代碼「1239」

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與「1210」監管方式相比,「1239」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各個監管方式之間的區別

代碼9610和9710最大的區別是:模式都是指境內企業直接發貨至境外購買人手中,區別就是「9610」是企業至個人的B2C模式,而「9710」則是企業至企業的B2B模式,所以一般「9710」的貨量和貨值更高。

代碼1210和1239最大的區別是:所使用的監管城市不同。但主要還是海關方便自己監管,對於我們企業其實只是新政前37個城市不需要通關單,新政後的城市企業報關需報1239是需要通關單的。

代碼1210和9610最大的區別是:1210是尚未銷售的商品,存放在保稅倉庫,需要等待銷售完成之後,才會清關,再運輸到消費者手中。9610是已經售出的商品(直郵商品),存放的是保稅倉庫的暫存區,等待清關和國內運輸。

即1210是跨境備貨,9610是跨境集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01f7aaac4bd392a99635840870ae4f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