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戶口該咋辦?婚姻法規定:這5點女人要知道

2020-02-29     法律常識講堂

生活中,夫妻雙方結婚時一方可以將戶口遷到另一方,但如果這段婚姻關係不存在了,那遷來的戶口又該如何處理呢?夫妻離婚後,不但代表結束婚姻關係,有著身份印記的戶口可能也會跟著分開。

然而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雖然沒有明確表明離婚與戶口有必然聯繫,但絕大多數夫妻離婚後是不會還把戶口聯繫在一起的,因此戶口該何去何從是大家要思考的問題。

戶口簿僅僅是包含了一個人的所有基本信息,比如姓名、籍貫、身份證號碼等;同時也決定了一個人能夠享受的基本權益。那麼,夫妻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1.女方可以另立門戶。如果女方在離婚後不願意遷出戶口,也不想和男方的戶口放在一起,可以選擇自立門戶。不過,因為各地的制度有所不同,女方在自立門戶的時候,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諮詢戶籍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雖然不少人都覺得這是最好的選擇,特別是在一些發展很好的大城市,不少外地人因結婚遷來戶口,離婚後也想要在這兒落戶。但無論什麼情況,外來人員要單獨落戶必須滿足當地的落戶標準,而越是發展得好的城市,落戶的標準條件就越高。

2.再婚後遷走。如果離婚後應遷走的一方(一般為女方)近期內有再婚打算的,就不用先遷回原地再遷到再婚處那麼麻煩,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到再婚對象所在地。遷移流程為:向遷入地提交申請書並提供所需要的證件和材料。

3.未經女方允許,男方不能辦理女方戶口的遷移手續。戶口的遷出,需要本人親自提出申請,如果未經女方允許,男方不能辦理女方戶口的遷移手續。

4.遷回原籍。遷回原籍唯一條件就是需要原戶口所在地(原村集體)同意遷回。遷回辦理流程為:首先拿離婚證到原居住地申請戶口遷回。


然後拿到落戶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後,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遷出證明,並歸還現居住地集體所有物(比如,農村集體土地);最後帶著相關材料到原居住地辦理落戶遷入手續。

5.不遷移。在我國,《婚姻法》和《戶籍管理規定》中各規定其實並沒有說婚姻與戶口間存在必然聯繫,結婚並非必須將戶口遷在一起,離婚也不必須將戶口遷出。離婚的手續只是辦理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後,可以選擇不處理戶口問題。

那麼,如果不是協議離婚,而是訴訟離婚呢?它有怎樣的手續呢?下面我們具體來看看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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