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重點人員實施主動報告和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的通告

2020-02-06     杭後新聞

關於對重點人員實施主動報告和

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的通告

為加強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斷疫情傳播渠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疫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與湖北省、武漢市回來的人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主動報告和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內與湖北省、武漢市回來的人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應當從最後一次接觸之日起,自覺嚴格落實居家醫學觀察14天的措施。

二、居家醫學觀察的人員,應當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民委員會管控責任人電話登記備案,報告居家醫學觀察情況,並主動配合接受健康監測服務。出現發熱或者其他不適的,應當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民委員會管控責任人電話報告,並服從安排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三、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隔離、治療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疫情防控期間,廣大群眾要提高自我防護意識,不走親訪友,不聚餐聚會,少到人員密集場所活動,積極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發現未按照要求落實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等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居住地社區、村民委員會管控責任人電話舉報,構築全社會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特此通告

巴彥淖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內容來源:今日烏拉特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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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kKuNGnAB3uTiws8K6a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