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這五種財產在離婚糾紛中不能平分!

2019-11-05     法律常識講堂

錢鍾書先生曾說過「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去」,真實的婚姻大抵如此。其實,婚姻是一場修行,需要雙方共同學習著去經營,在一段婚姻關係中一旦存在了不平等,那麼這段關係便很難維持下去。近年來,隨著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似乎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常態,基於信任危機、感情不和、婆媳關係以及第三者插足等各種原因,離婚訴訟案件也逐年攀升。

既然是離婚訴訟,財產分割不可避免,現實中,許多離婚糾紛案中因為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不清,那麼對於離婚糾紛案中哪些財產離婚時不能平分?你知道嗎?為此小編諮詢了中國法律在線網的律師,現將分析整理如下: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如果法院判決,法院會認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具體結合案情確定。總之,在實踐中,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所以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以下五種財產,離婚時一般不能平分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新婚姻法實施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比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鬚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雖然說智慧財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當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因此,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

按道理說,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姻存續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閒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小編提醒,離婚案件糾紛中有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是最容易產生矛盾的,如果不能分清財產歸屬問題,建議提前諮詢專業律師,早做打算。

本文來源: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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