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出售口罩為名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適用速裁程序開庭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堯某犯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堯某因兒子生病想找廣州名醫問診,在網上認識被害人鄧某,鄧某提出聯繫名醫需要8000元的挂號費。
鄧某稱,可以聯繫上名醫,但堯某認為鄧某要價太高,吞其錢財,心生怨恨。
今年1月25日,被告人堯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鄧某需要購買大量口罩,便假裝自己有口罩可以出賣,通過曬圖、發視頻等方式騙取了鄧某的信任。經過微信溝通,被害人鄧某連續向被告人堯某購買口罩四次,並通過微信和支付寶付款13筆。
被告人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隱瞞事實,欺騙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35100元,數額較大。
期間,被告人堯某從超市購買少許口罩,佯裝向被害人鄧某發貨三次,並將快遞單號拍圖微信發給鄧某。其中,第一次寄出三盒口罩,第二、第三次每次寄出一隻口罩。等快遞包裹快到鄧某提供的收貨地點時,被告人堯某均電話聯繫快遞公司撤回。受害人鄧某催問發貨情況時,被告人堯某以廠家方面問題為由搪塞。
用自己購買的少量口罩,通過快遞發送到受害人指定的收貨位置。然後,看到快遞快到目的地了,然後,他就將訂單取消,防止貨物到達目的地,被受害人看穿。然後,通過這種方式,他總共誘使受害人前後打了19筆款項。
在2月3日,「歲月無恙」的好友發現堯某給他的快遞單號都沒有收到快遞,就讓堯某退錢給他,但是堯某沒理他。據統計,堯某總共收到對方打給他的13筆錢,其中退還6筆,還有35100元在堯某這裡。
受害人感覺被騙了,通過朋友,然後就撥打了我們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電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詐騙被害人鄧某35100元,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堯某,具有自首、積極退贓、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66條》第67條第1款第25條、第53條、第64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堯某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堯某稱非常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對不起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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