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這4種情況 才能免徵稅

2020-04-07     南大港普法



個人所得稅,是大家都有所了解的一個概念,我國的法律規定超過3500元的收入將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收,已經參與了我們的生活和工作的各個方面,如房屋過戶。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購買住房,從成本的角度考慮選擇二手房,房屋贈與是二手房過戶中常見的方式,分為直接繼承遺產和贈與兩種方式。

不同的贈與方式也需要交納不同標準的費用,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房屋贈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由於本身買賣房屋涉及金額巨大,因此該交易產生的稅收支出是一筆不小的,通常是由買家自己承擔。

有些人為了節省這種稅式支出,就想用贈與的方式來進行房屋過戶。

然而,房子贈與並不一定能避免稅收!2020法律規定,只有下列四個條件才能免於稅收,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對此予以關注!

1、滿5年且唯一房屋交易免個稅

這就是人們口中常說的「滿五唯一」房屋交易,這是我國最常見的免徵房產稅的交易。根據我國房地產稅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交易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且自房地產證簽發之日起至交易之日止(原家庭擁有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2、離婚分配所得

夫妻在離婚時,無論是協議簽訂房屋歸一方所有還是法院判定歸某一方所有,都不屬於房屋交易,依法可以免徵個稅。

3、繼承所得

無論是遺囑繼承或繼承,依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的法律秩序,繼承住房是依法免稅的。

4、無償贈與直系親屬

這裡要注意的是,要同時滿足直系、補償這兩個條件才能免徵個稅。如果不給予直系親屬支付交易房或非直系親屬關係(遺產繼承除外),則必須依法繳納稅款。所以想憑藉贈與方式來交易的房屋的方式是不太現實的。

此外,個人住房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查驗徵收,即(計稅價格-房主提供的購買原值-契稅-相關稅費-交易中合理費用)x20%;另一種是核定徵收,即,按應稅價格的×1%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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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或減名要收稅嗎?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講,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有三種方式:1、房產權贈予。2、房屋買賣。3、析產登記。

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 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三、沒直系血緣關係的房產證加名字

這樣的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6%的營業稅加1%個人所得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去名字也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

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占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

共分四種情況:

1.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稅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iJJHV3EBrZ4kL1VigN3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