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的春節假期工資如何支付

2020-01-30     花散人


春節期間:區分不同日期,法定節假日支付300%,休息日優先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200%。

(1)1月25日至1月27日,屬於法定節假日,應按照《勞動法》規定享受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即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2)1月24日、28日、29日以及30日,屬於休息日,可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勞動法》規定享受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即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對於國務院延長的春節假期(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員工,應安排補休;若不能安排補休的,結合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應參照「休息日」的待遇按200%的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即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4)目前只有上海地區有官方的解讀,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2月3日至2月9日這幾天屬於休息日。

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或者因疫情需要上班的,也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200%加班工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gag_-W8Bgx9BqZZINCC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