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進行時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為的處分規定

2024-06-30     川渝本地消息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本條是關於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家風不正」行為所涉人員限於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包括其他近親屬等特定關係人。

「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利用家庭成員身份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人事安排,違反規定從業,違規領取薪酬,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以及違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

家風是一個家庭表現出的道德品質或精神風貌,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認同並遵循的價值觀念,是社會風氣的重要組成部分,千千萬萬家庭的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抓好家風。領導幹部的家風,不僅關係自己的家庭,而且關係黨風政風。

中華民族自古有「齊家」的優良傳統。我們黨一直將培養良好家風作為加強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黨內法規也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從已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一些領導幹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當言行疏於管教、放任縱容,以致養癰為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家風敗壞,家庭成員見利忘義、沆瀣一氣,為家族式腐敗推波助瀾;有的被擊中「親情不可違」的「軟肋」,讓居心不良者從家庭成員打開缺口,在親情遊說下放棄原則立場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最後淪為「階下囚」。因此領導幹部的家風絕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直接影響黨風、政風、民風的大事,如果家風崩毀,不僅禍害家庭,還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用紀律要求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家風建設予以規範。

家風建設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必修課。黨員領導幹部既要自己以身作則,又要抓好家風建設,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前輩紅色家風,管好家屬子女,教育他們樹立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良好觀念,從最近身的地方構築起預防和抵制特權的防護網,真正做到用黨風培養家風、用家風促進黨風,引領千千萬萬家庭涵養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

審核丨楊 攀

編審丨李立平

責編丨羅玉文楊雅莎

來源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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