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案為鏡,可以正風紀。利用反面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是一體推進「三不腐」的重要舉措,是推動黨員幹部築牢思想防線的有力抓手。為用好用活身邊案例,做深做實紀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存戒懼,「廉潔四川」網站、微信公眾號自2023年2月14日起推出《以案為鏡》欄目。
該欄目聚焦發生在群眾身邊、蠶食群眾切身利益的「蠅貪蟻腐」,通過多角度剖析基層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鐘長鳴,又開展釋紀釋法,持續發揮用身邊案教育、警示身邊人的作用,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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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
張貴林,男,漢族,1966年7月生,四川安岳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岳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安岳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安岳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6月,張貴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岳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2月,張貴林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3年3月,張貴林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案探】
風起於青萍之末,浪成於微瀾之間。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幹部腐敗案件來看,大都始於小事「破防」,吃了不該吃的飯,收了不該收的禮,然後一而再、再而三,在「溫水煮青蛙」中逐漸迷失、深陷其中。
「最初以各種理由拒絕送來的禮物,讓一些人感覺沒面子、不領情,自己也覺得有些不近人情。後來就逐漸放鬆了警惕,自認為是正常的人情來往,從一頓飯、一盒茶開始,再到一萬元、兩萬元甚至數十萬元,讓自己一步步墜入深淵。」如今,每每回看自己的違紀違法不歸路,張貴林總是悔恨交加。
安岳縣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貴林接受審查調查。
「圍獵」從「加深感情」開始
從2012年起,張貴林先後在縣交通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多個重要部門擔任「一把手」,身居要職、手握實權。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圍繞在張貴林身邊的人就突然多了起來。
據張貴林回憶,「他們通過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等各種渠道認識我,剛開始我還是很警惕,擔心他們是為了從我這裡拿工程、拿項目。後來發現,他們跟我不談工作,不談項目,更不談錢,只是跟我交朋友。」
與傳統式「圍獵」不同,「溫水煮青蛙」式「圍獵」注重循序漸進,不求立即回報,一些商人老闆通過長期的情感、物質等各方面「投資」,與黨員幹部建立起緊密的情感紐帶,使其放鬆警惕,最終把黨員幹部拽入「腐敗圈」。
2012年,張貴林擔任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不久,由於工作關係認識了從事道路建設的商人李某君。「他對我特別好,我比他年齡稍大一點,他就叫我張哥,沒有那種客套話,感覺很親切。」
對待「張哥」,李某君可謂費心費力。起初,李某君經常給張貴林電話問候,工作是否順心,身體是否康健,心情是否舒暢……總有聊不完的話題、述不完的關心,顯得溫情脈脈。一段時間後,李某君逐漸開始邀約張貴林一起吃吃喝喝,在推杯換盞、觥籌交錯中,兩人「感情」迅速升溫。
「有時候家裡遇到緊急事情需要處理,我又抽不開身的時候,李某君都會很快幫我去解決。他有時候遇到拿不準的事情,也會讓我幫他出出主意。」張貴林認為,李某君與他交往並不是看重他手中的權力,「這種兄弟值得交」。
可很快,李某君就遇到了生意上的「難處」。「李某君跟我說,他最近生意不是很順利,一直沒有接到合適的項目,想請我幫忙介紹項目給他。我想著大家這麼好的關係,他遇到了難處,我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就這樣,在張貴林的幫助下,李某君順利承接了一個交通工程項目。
從「幫朋友解難處」變成權錢交易
在張貴林看來,「介紹項目給李某君,只是正常的幫朋友解難處,自己沒有收錢,就沒什麼問題。」
不曾想,李某君的目的並不止於此。在張貴林又一次幫助李某君承接工程項目後,李某君找到他,並送上了10萬元現金。「當李某君第一次給我送錢時,我也害怕過、擔心過,但想到他是自己的兄弟,事情也給他辦好了,不會有人告發自己。」
為了進一步「捆綁」住張貴林,李某君幾乎每年春節都會帶著裝滿特產或現金的禮品袋登門拜訪。雙方的朋友關係逐步蛻變成了利益交換關係,「幫朋友解難處」變成了權錢交易。張貴林利用職務便利,為李某君在多個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共計收受李某君18萬元。
除了李某君,張貴林的「兄弟」中還有李某瓊。2015年,張貴林牽頭負責安岳縣某融資項目,認識了當時負責對接融資項目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某投資信息諮詢公司負責人李某瓊。在李某瓊的花式「圍獵」下,張貴林很快落入「網」中,與李某瓊成了「好兄弟」。
為了順利在安岳開展融資業務,李某瓊在一次見面中,順勢遞給張貴林一個紙袋,紙袋上層放著一盒茶葉,下面則是25萬元現金。張貴林幾番推託,還是忍不住收了下來。幾個月後,在張貴林的幫助下,李某瓊順利在安岳推開融資服務工作。當李某瓊再一次送上25萬元好處費時,張貴林毫無顧忌地收下了。
據張貴林交代,自己總認為替別人辦了事解了難,理應得到回報,理應有所收穫,每次雖也推託,但只是假意客氣。
經查,張貴林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213.5萬元。
家人親戚也成了被「圍獵」對象
商人康某偉也想結識張貴林,卻沒有找到合適機會。機緣巧合下,康某偉認識了張貴林的妻弟楊某林,並迅速與其發展成了「莫逆之交」。
2017年,康某偉以某建設公司的名義中標安岳縣某道路改善提升工程項目。為了使工程款撥付得更順利一些,康某偉找到楊某林,並向他拋出「橄欖枝」,邀請楊某林入股該項目,並約定讓其占股60%。
楊某林深知,若不是姐夫張貴林的「加持」,康某偉不會平白無故讓他入股「占大頭」。面對唾手可得的高額利潤,楊某林及時找到姐姐、姐夫「商量」,邀請其入股分紅。
「知道這件事後,我想到既沒有用自己的名字持股,又是在自己職責和服務範圍外投資,算是『合法收入』,而且妻弟開口,自己也拉不下臉拒絕。」張貴林明知康某偉是有求於自己,卻還是點頭同意了。
最終,張貴林的妻子投入資金30萬元,從楊某林手中分得該項目20%股份,項目實際運營則由康某偉和楊某林負責,張貴林只在項目款撥付方面「出力」。在三方默契「合作」下,短短一年時間,項目順利完工,張貴林凈賺40萬元。
正當張貴林暗自高興「生財之道」萬無一失時,2022年6月,安岳縣紀委監委收到關於張貴林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並組織專門力量展開調查。
「我把他們當兄弟,他們把我當『獵物』。我恨不良商人老闆處心積慮的『圍獵』,更恨自己不自重、不自律、不知止。我無顏面對父母的養育之恩,不是一個好兒子;無顏面對多年陪伴我深愛我的妻子,不是一個好丈夫;無顏面對讓我驕傲自豪的乖女兒,不是一個好父親……」當張貴林幡然醒悟時,卻已為時晚矣。
【案析】
黨員幹部與人交往,須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多交良友、善友、益友、諍友,倘若不加甄別濫交朋友,那麼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人脈圈」就很容易演變成趨炎附勢、利益交換的「圍獵場」。張貴林亂交友濫交友,被「圍獵」者的「溫情脈脈」「重情重義」擊潰底線,被自己的「朋友」「兄弟」拉下水,由「一把手」變成了「階下囚」,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張貴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張貴林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受賄罪。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第八十七條: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第八十八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
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五條: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污賄賂的;
(二)利用職務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
第三十四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
第三十六條: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
作者:蹇明芳
編輯:丁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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