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本下鄉後的村莊應對機制——基於廣東省珠海市調查研究

2020-03-18     愛農者言


摘 要:工商資本下鄉通過流轉土地和壟斷農資等生產要素,無形中擠占了小農生產利潤空間,分散小農需要組織起來提高市場競爭力。然而,當下盛行的農民合作組織模式,多數由資本企業主導,小農只是變成企業原料生產基地而獲得微薄利潤。調查發現,作為傳統小農種養區域的珠海市斗門區X村和S村,在遭遇下鄉資本擠壓後,重建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分散小農組織起來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村集體統一經營組織能力,為小農戶提供土地、農資、技術等生產保障,規範小農生產,幫助小農擴大農業生產利潤空間,同時通過壯大村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服務農民的能力,形成農民的生產主體性。


一、問題的提出與文獻綜述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要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在政策上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這意味著,國家和地方政府將通過制定多項扶持政策,加大鼓勵工商資本下鄉。政府鼓勵工商資本下鄉,一是期待幫助解決農地拋荒和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問題;二是期待解決小農與市場的對接問題。然而,工商資本雖然在市場反應、項目承接和資金方面具有優勢,但資本天然的逐利性也決定,如果不對下鄉資本進行嚴格限制,資本會與目前尚有存在意義的小農生產戶爭奪原本有限的農業生產利潤空間1,並對村莊治理產生直接影響。例如,資本下鄉通過大力推進土地流轉,用土地租金優勢剝奪中農生存的土地基礎,讓村莊治理失去最後的依靠力量23,陷入無人治理之境。有的村莊則在資本下鄉後日益依附於公司,讓公司成為了基層治理的社會基礎4。

學界和政策部門對工商資本下鄉爭議頗多,而最大的爭議點集中於在資本下鄉的後果方面,較少關注村莊和農民面對工商資本強勢進駐後的應對機制問題,且多數研究者將調研對象限於中、西部農村,對發達地區的村莊關注較少。

基於此,本文將珠海市斗門區傳統種養區域的白蕉鎮X村和蓮洲鎮S村作為調研對象,在資本與村莊、小農互動關係下分析村莊應對機制,提出村莊和村民只有組織起來,發揮生產的主體性,才能不被資本驅逐,維持小農生產利潤。

由於資本下鄉開展項目要與村民和村委會發生聯繫,企業與村莊、村民的互動是研究資本下鄉的重要內容。對目前研究梳理髮現,企業與村莊、村民關係大致可歸納為兩種:一是主導依附型。資本下鄉流轉土地的大量工作需要村委會以及鄉鎮政府的配合5,基於政績衝動、牟利取向、精英俘獲等多重目標,村社組織承擔了資本流轉土地的中介和擔保人,幫助企業免除村民憂慮,掃除項目實施障礙6。馮小(2014)指出「資本借用擁有社會信任和村莊權威的村幹部的操作,順利獲得土地的同時,還僱傭村級組織為其承擔僱工管理、租金髮放等工作,使得村級組織成為其代理人。」7村委會幹部幫助企業流轉土地,資本對失地農民產生擠出效應89。二是雙方合作型。也有小部分村莊在自我理性考慮後,通過與資本合作,使村社共同體利益保持最大化10。在村民與資本企業合作模式中,「村企結對」或「村社共建」是當下典型代表,受到部分學者推從。陳光梅(2011)指出,「村企結對」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機制,是民營企業矯正其負外部性的有效方式,有利於提高新農村建設及資源配置效率。11

在「村企結對」或「村社共建」的合作模式中,實踐層面有「公司+協會+基地+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具體模式。它們被認為能有效解決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後分割問題,克服企業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的傾向,在促進民營農業科技發展方面有積極意義。1213然而,這種合作模式,較為側重的是農業產業化的意義,較少整體考量小農生產的歷史階段性和農村治理問題。

由於較為缺乏村莊占主導地位的合作實踐模式,關於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村莊自發組織小農應對資本下鄉的實踐機制研究較少。筆者通過在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X村和蓮洲鎮S村的實地調查發現,X村和S村作為傳統小農戶種養區域,面對資本下鄉對小農的排擠,總結和發展出以村社為主體,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依託,重新將農戶組織起來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發揮村集體統一經營組織管理功能,建立自我運營和管理的合作機制,重建集體經濟,維護小農利益。

二、田野概況

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X村,東臨珠江,河涌環繞,地市平坦,南接廣東西部沿海高速,西有江珠高速,是海鱸養殖傳統區域之一,下轄8個村民小組,共552戶,2550人。農業稅費時期,由於種水稻收入低,X村的農民寧願出去「瞎混」,也不願種田,導致生產隊很多農田發包不出去,農業稅收不上來。面對這種情形,生產隊選擇對土地進行整理,變耕地為魚塘,再重新發包給農戶,讓農戶從事水產養殖而提高生產收入。由於水塘難以水面和田面分離,以及河道、水渠、塘埂、用於造氧和抽水的電路基礎設施具有公共性,雖然國家在農村推行了第一輪土地承包和第二輪延包的土地承包政策,X村的水塘一直沒有分塘固化到戶,而是由生產隊按照自定的承包期按時發包,由本村村民承包。

X村的集體經濟,主要收入來源為魚塘的承包租金。得益於生產隊一級無需承擔太多行政村一級的村級基礎實施和公共設施費用,X村集體經濟組織魚塘承包收入的90%都可用於村民分紅。一般情況下,每個村民每年能分得大約2000元左右的集體經濟分紅,一戶一年大約可得1萬元。

X村的魚塘,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向村民發包,在實際操作中能保證90%的魚塘由本村小農戶承包。目前全村共有200多戶養殖戶。為了讓村民戶戶都有機會繼續通過養殖海鱸獲得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了嚴格的承包規定,對承包期、承包畝數、租金等都有具體規定。例如,魚塘實行每5年一輪包,一戶一次最多承包2口魚塘,大約15畝,租金1800元/畝。

雖然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實行嚴格的承包規定,滿足農戶對養殖的需求,繼續保持傳統小農養殖方式,但水產養殖畢竟屬高風險行業,資金投入高,受市場波動大。2010年,由於海鱸的市場波動大,價格跌宕起伏,農民無法準確捕捉市場信息,虧損嚴重。為幫助小農獲得市場競爭優勢,X村的村幹部逐漸意識到小農養殖的脆弱,組織小農生產的重要性,於是決定打破小農個體間無組織化養殖方式,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元,發揮村集體在海鱸養殖中的統籌與協調作用,幫助小農規範養殖。

2014年,在政府資金協助下,X村正式走向了小農組織合作化之路,以村民小組為單元,將小農組織起來成立了農民水產專業合作社。合作社統一購銷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開拓銷售市場等,幫助小農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競爭力。例如,合作社自己和廠商訂購魚飼料,然後以低於市場價銷售給社員養殖戶。相比於社員去農資產品商店買,可節約800元/噸。折算下來,相當於農戶的一斤海鱸可降低0.18元成本,一畝魚塘可降低1500元。同時,合作社直接與水產企業合作,減少中間商賺差價,以高於市場價0.2元/斤的標準收購社員的海鱸,社員1畝魚塘可多賣1680元左右。如此「一降一增」,農戶1畝魚塘可增加3000元的收入。此外,合作社還設置內部金融,低息貸款給社員,幫助小農養殖戶解決生產資金不足的問題。2014年,合作社向社員內部低息貸款共5筆,最高貸款10萬,最低貸款1萬,共計43萬元。

通過村組織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將小農組織起來的現象並不只出現在珠海斗門的養殖領域。斗門區蓮洲鎮S村是花卉種植的傳統區域,村土地共2950畝。2014年村集體成立了村級園林花卉專業合作社。2015年土地確權後,村集體將1/4的土地以一人一畝、五年一輪包的方式重新分包給農戶種植花卉,並保留55畝的種植基地留在村集體。合作社負責採購和向社員供應生產資料,並在日常管理中為社員提供花卉苗木種植的相關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負責收購、儲藏、銷售社員種植的花卉苗木等,例如,當花卉的市場價格處於低潮時,合作社會以高於市場價的方式從社員手中購買農戶需要售賣的苗木,將其移栽到合作社的種植基地里,以幫助小農度過價格低潮期,抵抗市場風險。在花卉市場行情好的時候,農戶一畝可掙5000-6000元。

綜上可知,作為發達地區的小農生產,尤其是從事資金投入較大、市場風險高的農業類型,單依靠小農個體的力量,很難應對市場風險。X村和S村選擇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將農民組織起來成立專業合作社,再發揮村集體統籌功能,向小農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小農依靠組織,順利對接上市場,提高了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獲取了農業生產利潤。

三、村統籌:防止工商資本的驅逐

工商資本下鄉進軍農業領域,在自由競爭環境下,個體化小農很難抵抗資本,但在半工半耕家庭生計結構,小農生產還需要為家庭帶來保障性收益情況下,小農需要藉助其他力量幫助自身提升市場競爭力,防止被大資本驅逐出農業生產領域。然而,社會力量有多種,就目前狀況而言,能發揮小農生產主體性,照顧小農長遠利益,兼顧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依靠力量之一為村集體經濟組織。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強化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發揮在管理集體資產、合理開發集體資源、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X村和S村正是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小農組織起來成立合作社,發揮組織的統籌功能,防止了工商資本下鄉對小農的驅逐。

(一)統籌發包土地,保障小農平等租賃權利

X村屬於海鱸養殖傳統區域,近年由於工商資本下鄉進軍農業,X村的小農養殖戶遭遇到了生產「排擠」。同樣情況,由於資本聚集,S村以前從事花卉種植的小農,競爭不過資本對土地的流轉,只能默默放棄花卉種植,選擇外出務工。

在集體統籌之前,X村的村組織為了土地發包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套用市場招標投標體制,通過農村集體資產「三資」交易平台發包土地。然而,市場招投標機制被運用多年後村組織發現,土地的市場招標和投標,雖然做到了公開公平,但村裡的魚塘越來越聚集在少數資金充足的大戶手中,一直依靠海鱸養殖為生的本村小農戶逐漸退出了海鱸養殖業,被迫選擇外出務工。村幹部意識到小農戶個體無法和大資本相競爭,看似公開公平的市場招標機制無形中剝奪了小農戶繼續從事生產的土地,驅趕著村民外出務工,村莊面臨空心化危險。

針對此種情況,為留住村民,村集體重新收回調整農戶土地的權力,保障每個村民相對平等的租賃權利。X村和S村的村幹部一致決定,選擇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並制定以維護小農生產的發包民約。例如,X村實行每五年輪包一次,每戶最高承包2口,總面積不超過15畝的魚塘發包政策。正是通過採用有限制性的魚塘發包政策,X村90%的魚塘由本村村民承包,保障了每個農戶都有機會繼續養殖海鱸。同樣,S村也採取由村集體統籌發包土地的政策,按每人一畝、五年一輪期的標準發包給本村村民,保障了村民人人有地可種,家家實現小面積種植。

然而,土地只是資本「驅逐」小農的第一步。村集體通過統籌發包土地,保障了小農生產的土地條件,但並不意味小農的生產之路從此順暢,能與資本相競爭。在農業生產和銷售環節,小農同樣需要村合作社的保駕護航,以防止小農在農業流通和銷售環節無形被「驅逐」。

(二)統一提供生產經營銷售服務,規範小農生產

雖然X村和S村屬於傳統種養村莊,有著豐富的海鱸養殖和花卉種植經驗,但如今的種養行業市場化程度高,分工更細,在自由競爭市場下,個體農民力量單薄,如果不合作起來,就無法應對市場風險。14X村和S村僅僅通過土地統籌解決農戶生產的土地條件還遠遠不夠,還需要發揮村級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為農戶提供其他生產環節的服務。

X村和S村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成立的合作社,其發揮的重要組織功能是為成員提供產供銷一體化的指導與服務。例如,在生產方面,小農為提高海鱸的畝產量,往往會採取高密度的養殖。即按正常養殖標準,要保障海鱸品質和口感,一畝魚塘最高不能超過8千斤養殖量,但農戶往往會選擇一畝魚塘養殖1.5萬斤海鱸。養殖數量嚴重超標,海鱸的活動空間受限,容易造成缺氧和生病的問題。農戶為讓海鱸在密集的空間中存活下來,一是通過造氧機不斷造氧,二是用藥物進行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海鱸一旦得病,如果病得嚴重,農戶就會加大藥物劑量。養殖的海鱸,及時能活下來,品質和口感也早已喪失,最終失去競爭力。

合作社通過規範魚苗、發放藥物、飼料,控制養殖密度,跟蹤生產過程,提供養殖技術指導與培訓以及銷售環節服務等,提高小農生產效率和生產安全,提升小農市場競爭力。例如,合作社通過自我銷售飼料,幫助農戶降低飼料成本;通過安排專人跑市場、拿訂單,打通農戶銷售環節;通過採取保底收購價,幫助農戶度過市場低迷期。

(三)組織對接政府資源,改善生產條件

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小農生產,同時發揮了村黨支部的領導作用。小農通過村黨支部向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表達利益需求,爭取項目資源。2014年,X村、S村和其他附近4個村一起成立了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委員由6個村書記組成,邀請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和華南農業大學的2名專家擔任副書記,通過校村合作方式,解決小農生產的技術問題。

聯合黨支部主要在村莊片區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發揮統領協調作用,打破各自為政,勢單力薄現狀,帶動和幫扶各村發展集體經濟,形成「一村一品」的差異化產業發展格局,防止惡性競爭。同時,以聯合黨支部作為片區組織載體,幫助小農爭取農業發展項目資源以及農田基礎設施項目資源等。在聯合黨支部的組織與領導下,其4個村莊目前有效承接和實施政府涉農扶持資金大約1000萬元,發展成為省級示範村。

中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農民需求差異較大。聯合黨支部能有效幫助小農解決農業生產生活中的公共品供需對接問題。一是聯合黨支部按輕重緩急向上級政府部門集中表達村莊公共品需求,讓政府部門知曉並提供政策支持,解決政府部門供應和農戶需求對接問題;二是政府提供經費支持後,聯合黨支部組織承接村莊公共品項目,把准資金使用去向,整合資源,將資金用於改善農民生產和生活基礎條件上,擴大了受惠群體,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可見,聯合黨支部負責上傳下達,連接供需信息,讓村莊和村民形成了一致行動的能力,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服務能力,改善小農生產生活環境。

可見,村莊成立農民合作社組織,一是以合作社統籌的方式抵制資本通過占領土地等生產資料而排擠小農;二是合作社為小農提供技術、農資產品等生產服務以及生產設施建設,防止資本通過生產技術、農資產品、銷售市場等地壟斷,控制和排擠小農;三是通過成立聯合黨支部,藉助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力量,合作社以組織合力方式向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表達需求和爭取項目,與小農需求精準對接。將小農組織起來防止資本排擠,是為了不讓下鄉資本將小農擠出農業生產領域或擠占農業利潤空間。然而,小農最終需要面向市場,在市場上與農業資本相競爭。小農想在市場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必須正視市場,並改變當下無組織化的生產狀態,通過聯合起來開展有主體化的農業生產,獲得長續發展機會。

四、主體化:村莊應對排擠的長效機制

村莊主體化指的是作為組織主體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何種方式,採取何種措施,帶領小農在市場環境下獲得話語權。從實踐調查分析發現,X村和S村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分配土地方式防止了資本以投標方式合法壟斷小農的土地,為小農生產創造了土地條件,再通過組織小農成立合作社,為農戶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為小農創造優良的生產條件。這是村莊防止下鄉資本排擠,提升市場競爭力的第一步。發揮村集體優勢將農民組織起來開展有主體化的生產,是小農獲得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X村和S村建立的合作社,不同於資本參與或主導,以「企業+農戶」為合作模式的合作社。村主導創建的合作社,它通過組織、統籌和服務小農,培養小農規範化生產意識,並重建集體經濟,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社會保障功能。

(一)組織規範小農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作為傳統海鱸養殖區的X村,有一定的品牌基礎,但由於小農「單打獨鬥」,缺乏統籌以及市場分析能力,多數陷入生產無序和市場大起大落漩渦中,最終頂不住市場價格波動,被迫退出海鱸養殖領域,轉而外出打工。為更加規範、有序生產,維持村莊海鱸養殖傳統,讓小農持續獲得養殖收益,合作社對農戶養殖海鱸進行了規範化生產管理。第一,合作對農戶養殖的魚苗進行種類管控,通過合理安排農戶養殖種類,差異化養殖,防止生產過剩。第二,全程跟蹤,控制農戶養殖密度。合作社對農戶一畝魚塘的養殖數量進行了規定,通過維持適當的養殖密度,保持海鱸品質和產品安全。合作社統一規定,海鱸的畝產養殖不得超過1萬斤,以數量控制質量,維護品牌。第三,提供技術和生產服務。合作社為農戶提供養殖技術指導,提供藥物、飼料等生產服務,以規範小農養殖,提高小農生產效率,提升市場競爭力。

合作社幫助小農規範養殖,保證海鱸質量,維持了傳統養殖優勢,同時為合作社發展海鱸加工業提供了優質原料。合作社意識到,海鱸生產環節的利潤畢竟有限,農戶要想提高收入,就必須延伸產業鏈,通過發展海鱸加工業,換取更多農業生產利潤。

(二)嘗試延伸產業鏈,提升產品附加值

工商資本主導組織的合作社,小農主要是為農業企業提供產品原料,將自身變為農業企業的原料生產基地,形成小農提供原料,農業企業加工原料,小農獲取種養環節的部分利潤,資本賺取加工環節附加利潤的合作格局。眾所周知,生產環節的利潤有限,農產品的附加值主要集中在加工環節。X村的海鱸生產合作社,除了解決小農生產的規範化問題之外,嘗試組織小農延伸產業鏈,通過發展海鱸加工業,提高小農養殖利潤。不過,由於加工業是資金和技術密集型行業,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高,目前X村的海鱸加工業還處於初步探索發展階段。

X村合作社組織小農發展加工業,除了提高農業生產附加值,獲取農業附加利潤之外,還為解決本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由於海鱸的養殖環節不需要投入太多勞動力,一對夫妻甚至一個男性勞動力就可以勝任兩口魚塘的日常管理工作,村莊其他成年勞動力需要解決就業問題。合作社延伸海鱸加工環節,能夠解決部分村莊成年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實現村民的在村就業。

(三)主動承接政府資源,改善村莊生產條件

政府涉農資源以項目形式進村,並且對項目承接單位有資質要求,對項目實施有考核要求,這導致普通村莊很難申請和完成項目。「只有農民合作起來,農民才有能力對接外來的物質資源。若農民是一盤散沙,外來資源無法真正地用於改善農民生產和生活的基礎條件,外來資源在使用過程中就會出現嚴重的損耗。」X村和S村成立合作社之後,村莊自行組織和實施申請和承擔政府項目,將政府資源用於改善農戶生產設施建設上,改善農戶生產條件。例如,X村和S村合作社成立後,用政府涉農資金200萬,X村開展了魚塘清淤,道路和水電設施維護等。S村則用200萬政府資金整理土地,維修機耕路和橋樑等,改善農戶生產生活基礎條件。合作社成立後,組織和承接政府下沉多項涉農資金,共計大約1000萬元。

可見,由村莊主導將農民組織起來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實現有主體性的生產和公共品供給,不僅如此,還能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通過制定合理的分配製度,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社會保障功能,讓普通村民分享收益,維持村莊發展。

(四)重建村集體經濟,提供社會保障

村集體主導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發包土地和提供生產服務,既降低了小農生產成本,又發展壯大了村集體經濟。X村和S村將土地發包給農戶,農民需要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租金。有3300畝土地的X村,一畝魚塘可收入1800元租金,村集體每年有600萬元的穩定收入。合作社直接對接農資產品生產工廠為農戶提供農資產品,減少了中間商賺差價,為農戶提供了比市場較為便宜的農資產品同時,也能從中獲得集體收入。S村合作社自身留基地進行苗木的移植栽培,合作社通過轉賣在市場價格低迷期以保護價收購的農戶苗木換取集體收入。集體經濟組織有了集體收入了,能夠通過採取再分配或者採取村莊公益的形式為普通村民提供保障。

每年,村集體經濟組織會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集體收益進行分紅。X村每個村民一年能獲得2000元的土地租金分紅。合作社將每年30%的飼料利潤以分紅形式分給村民,將小農貸款利息收入的30%作為養老金分給老人。農戶家庭一年能分得大約1萬元的集體經濟收入分紅。S村村民每人每年能得4000元左右的集體收入分紅,一戶大約能有2萬元。

綜上可述,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資本主導型合作社不同,其運行更加強調農民和村莊主體性。村集體以小農為服務對象,以統籌的方式,滿足小農實際生產生活需求,解決一家一戶「辦不好、不好辦和辦起來不合算」的共同生產事務,按小農利益最大化原則運轉合作社,並發揮社會保障功能。合作社在產前進行土地等生產資料統籌,保障戶戶有地可用於農業生產,並通過提供農資產品、技術、組織小農規範生產等產中服務,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質量。合作社試圖延伸產業鏈,增加農業產品附加值,提高小農生產收益。同時,合作社通過向農戶提供各種農業有償服務,壯大了集體經濟,有能力通過分配集體經濟收入,提供村級基本公共服務的方式,促進農民增收。

雖然村級合作社為小農提供的以上農業生產服務可以通過藉助農業社會化服務力量得到解決,但由村集體將小農組織起來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能重新將農民組織起來,激活村集體的組織能力,開展有主體性的生產生活活動,重建農村集體經濟,真正讓農民和農村成為建設自己美好生活的主體。

五、餘論

鄉村振興,要實現鄉村治理有效和農民生活富裕目標,關鍵在幫助鄉村建立內生髮展動力,通過培養村莊和農民主體意識,讓鄉村自我良性運轉起來。「工商資本作為一種外來資源,主要是讓其進入農戶家庭和農民合作社幹不了或干不好的農業生產環節和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並確保以農戶家庭為主體推進現代農業發展。」15事實上,利潤導向型的工商資本,很難確保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以農戶家庭為主體地位。要實現農戶為主體的農業生產,政府可以藉助現有的農村基層組織資源,採取各種形式,將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當下村莊可通過重建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激活村集體經濟,提高村莊自我運作能力,形成農民和農村的主體性,以建設農村美好生活。


原標題:主體化:工商資本下鄉後的村莊應對機制——基於廣東省珠海市X村和S村的調查研究

來源:雲南行政學院學報2019年06期

作者簡介: 杜園園,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農村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經濟;; 蘇柱華,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經濟;; 李偉鋒,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經濟。;

基金: 黨的十九大精神國家社科基金專項課題《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研究——從農民合作入手構建以鄉村為主體的新型發展模式》(項目編號:18VSJ019);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三五」規劃2018年度學科共建項目:內生社會經濟:後2020廣東省農村阻斷返貧的機制》(項目編號:GD18XGL30);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fTNo7nABnkjnB-0zA31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