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2014年,甘肅一場少婦在果園偷歡釀成的悲劇

2022-09-22     歷史戰爭

原標題:經典案例:2014年,甘肅一場少婦在果園偷歡釀成的悲劇

「防禍於先而不致於後傷情,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君子要遠離危險的地方,事先預知到潛在的危險,就應該及時防範。一旦發覺自己處於危險境地,就應該及時遠離,這樣才不會造成後續的傷害情況。否則等傷害造成再來後果,那時哭也來不及,就拿2014年甘肅發生的一起案件來說。甘肅一已婚少婦為尋求刺激,與男網友在果園偷歡,路人目睹後要求加入,最終釀成悲劇。

這名女子叫小倩,甘肅省平涼市靜寧縣本地人,2010年經人介紹嫁給了鄰村的小余。婚後沒多久,小余便去了外地工作,一年大概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在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夫妻倆本就沒有感情基礎,這樣一來更是難以建立起感情。長期在外地的小余,對在老家的妻子小倩不管不問,平時就連個電話也懶得打。

消息更是少得可憐,不到該聯繫一下的時候,絕不會主動聯繫。就算是聯繫了,也多是問下錢夠不夠,他的父母身體情況。這樣一個丈夫,有跟沒有也差不多,得不到丈夫關愛的小倩難免感覺孤單寂寞。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2013年,她接觸到網絡後迅速迷上了網絡聊天。由此結識了男網友小強,兩個人很聊得來,小強的關懷備至讓她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溫暖。

沒多久,小倩便淪陷在了小強的溫柔鄉中,兩人很快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係。得知小倩的丈夫長期不在家,相隔不遠的小強開始了時不時的「串門」,殷勤得就差住進小倩家裡了。大概是為了追求新鮮刺激,兩人開始玩不同的花樣,別出心裁地將幽會地點選在室外。公園、湖邊、果園,2014年8月5日晚,他們約定的幽會地點便在靜寧縣某鎮的一個蘋果園。

一時激情難耐,兩人克制不住,在果樹下便發生了關係。好巧不巧,這令人噴血的一幕被王某、李某撞了個正著,結果引發了悲劇。據悉,王某、李某與樊某等朋友當時剛好在附近一家KTV唱歌喝酒,因為喝得有點上頭了。兩人便結伴到邊上的果園吹吹風,順便上個廁所,不料隱約間聽見果園深處傳來一些不和諧的聲音。

出於好奇,兩個人躡手躡腳的往裡走去,就看見了小倩與小強肆無忌憚的上演「活春宮」。兩人也是心癢難耐,在小強、小倩準備離開的時候,直接跳了出來攔住他們要求加入。小強、小倩追求刺激,卻也沒有這麼開放,無緣無故就跟不認識的陌生人發生關係。一口拒絕,誰知昏了頭的王某、李某在酒精的刺激下,做出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他們用威脅、恐嚇手段逼走小強,便開始對小倩上下其手,王某一把拽過小倩去邊上的一塊玉米地強行侵害。李某則返回KTV,將跟他們關係比較好的樊某叫了出來,細說剛剛的「艷遇」。其實他們應該意識到,小強與小倩大膽是一回事,畢竟兩人是情人關係。他們喜歡在哪兒幽會是他們的事,就算是在公共場所,其行為也頂多是有違公序良俗。

即使被警察抓住,懲罰也不會太重,可能是口頭批評教育又或行政處罰了事。但他們在拒絕後,依然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強行加入,強行要跟小倩發生關係。那情況可就完全不一樣了,這並不是小倩自願的,屬於違背婦女意願。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願,並不能以被害婦女的作風好壞來劃分。

也就是說,哪怕小倩風流多情,結了婚依然有情人。作風不正,可這並不妨礙她擁有性的自己決定權,跟誰風流是她自己的事。如果像王某這般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關係,依然以QJ罪論處。可惜的是王某、李某沒意識到這點,後來加入的樊某也沒意識到這點,李某、樊某隨後前往果園對小倩實施了侵害。

又若無其事的返回KTV繼續唱歌,他們大概以為這只不過是偶然的一次「艷遇」,不會帶來什麼不好的後果。卻沒想到要為此帶來「鐵窗淚」,在他們走後沒多久,小強帶著警察趕到果園。最後在玉米地找到了驚魂未定、衣衫不整的小倩,證據確鑿,警察立即實施了抓捕。前後不過半小時,就在ktv里找到了在放聲高歌的王某、李某、樊某。

這起案件的判處結果沒有公布,但想必三人判得不輕,「二人以上輪流侵犯婦女」在QJ罪里屬於情節嚴重。QJ罪情節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LJ情形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還可以根據情節惡劣程度、造成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不管最後如何判,三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必然,這是他們該為自己的衝動付出的代價。不過經歷這麼一件事,本就沒有多少感情的小倩與小余,婚姻關係恐怕要走向破碎。這起案件也給了世人一個警示:山間野地偷換雖然新鮮刺激,卻也暗藏著風險!私密性極低,一個搞不好就會在網絡上走紅,甚至遭受到不該有的侵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f9ccbbad88162a920502d4a15b4ce6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