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2023-12-20     法妞問答

原標題: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網友諮詢:

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律師解答: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案件,由被申請人實施暴力行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由被申請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律師補充:

開庭審理申請強制醫療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開始後,先由檢察員宣讀申請書,後由被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發表意見;

(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請人是否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是否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進行調查;調查時,先由檢察員出示證據,後由被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出示證據,並進行質證;必要時,可以通知鑑定人出庭對鑑定意見作出說明;

(三)法庭辯論階段,先由檢察員發言,後由被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發言,並進行辯論。

被申請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經審查其身體和精神狀態,認為可以出庭的,應當準許。出庭的被申請人,在法庭調查、辯論階段,可以發表意見。

【法律依據】

《刑訴法解釋》

第六百三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申請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案件,由被申請人實施暴力行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由被申請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石慧來律師簡介

執業至今一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共辦理刑事、民事、經濟、及非訴訟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其中代理的大多數案件均以勝訴或調解結案,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得到了較高的評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f8bdeaea83733f0199c56f7f29c24a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