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債務應如何處理?

2024-10-14     法妞問答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網友諮詢:

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債務應如何處理?

田大龍律師解答:

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出資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田大龍律師補充: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指以其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主要是國家公務員,包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和司法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範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出資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字號經營者的財產。

田大龍律師

廣東卓獻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自執業以來致力於研究刑事辯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傷及合同等領域,專業經驗豐富,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放到第一位,收費合理,是咱老百姓請得起的律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6f7974dad783bfde3885922e94b124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