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車輛發生事故,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4-09-03     法妞問答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借車並不是罕見的事,有時候會遇到親朋好友急需用車而借車的情況,當將車輛借出後,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也要承擔責任呢?

網友諮詢:

出借車輛發生事故,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王玲律師解答:

並不是說出借車輛發生事故,車主就必然承擔賠償責任。若車主借車不存在過錯的話,那麼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其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時候是由實際開車的人承擔事故責任。

法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王玲律師補充:

具體賠償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玲律師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三級律師,江北區律工委公司法與投資併購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文理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行業導師,永川人力社保勞動爭議調委會調解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734f1edc2bbcdee6f72ec6dbb70fce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