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需要委託對方代替自己辦理一些事情,委託代理人在沒有出示代理書的情況下,別人根據表象認定他是有代理資格,這就是表見代理的解釋了。那麼表見代理的條件是什麼呢?
網友諮詢:
構成表見代理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答:
表見代理要具備如下要件:
(一)須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
成立表見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為人無代理權。如果行為人有代理權,則屬於有權代理,不發生表見代理的問題。
(二)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這是成立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
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的或法律上的聯繫為基礎的。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在客觀上有某種較為緊密的聯繫,因客觀情由掩蓋了無權代理人無權代理的實質,給他人以假象,致使善意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
(三)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
這是表見代理成立的主觀要件,即第三人不知道行為人所為的行為系無權代理行為。
律師補充:
表見代理和合同欺詐的區別有哪些?
(一)行為人的動機不同。欺詐行為人出於惡意,目的是想非法獲取財物或其他利益。表見代理人的目的是代本人為民事行為,想在本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一種權利、義務關係。
(二)行為方式不同。欺詐行為人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假冒他人名義的方式。表見代理是以本人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三)產生的後果不同。欺詐行為產生的後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表見代理行為產生的後果由本人承擔(被代理人),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四)表見代理制度是基於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
(五)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李艷紅律師簡介
李艷紅律師畢業於鄭州大學,具有較強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真誠為委託人服務,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