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東泰安一樁表姐與表弟不倫畸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2022-07-21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6年山東泰安一樁表姐與表弟不倫畸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2006年9月30日,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迎勝派出所接到報案,報案人懷疑自己的朋友劉靜已經遇害了。時年34歲的劉靜自己開了一家理髮店,平時勤勤懇懇,可她卻四五天都沒有開門了。並且一聲不響,沒有跟任何人說,朋友覺得奇怪。便前往劉靜的出租屋查看,大門緊閉,敲門沒有動靜。門內還隱隱傳出一股腐臭味,意識到不對勁,她才慌忙報了警。

接案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採取強制手段打開了房門。一進去,立即聞到強烈刺鼻的腐臭味,沿著臭味到了臥室。又發現地面上有血水,幾經翻找,在床板下的箱子裡找到了劉靜高度腐敗的屍體。可以確定是命案了,派出所民警馬上將情況報告給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刑警大隊,法醫檢驗後認為劉靜系被人勒頸窒息死亡。

殺害劉靜後,兇手還仔細處理過現場,現場能找到的證據寥寥無幾。不過現場門窗完好,如果不是有鑰匙,那就是劉靜自己給兇手開的門。而無論哪一種,都必然是她熟悉的人,這個人會是誰呢?調查走訪得知,劉靜已經離婚,交友情況十分複雜。喜歡帶著不同的男子回家過夜,但其中有個男人跟她關係最密切,並且還配有劉靜租房處的鑰匙。

從劉靜前夫吳某透露的情況來看,這個男子很可能是她的表弟,劉靜曾親口跟吳某承認。婚前跟親姑姑家的表弟李強有過不正當男女關係,也正是因為難以接受妻子有悖於倫理道德的過往,吳某跟她離了婚。據他了解,在他們離婚後,這兩個人很可能又繼續保持著曖昧關係。當警察拿著李強的照片給鄰居辨認,鄰居一眼認出,他就是那個跟劉靜交往甚密的男人。

不僅有劉靜家鑰匙,案發當天,還在劉靜租房處出現過。隨即,偵查人員在李強家儲藏室的一件雨衣里,搜出了劉靜的手機和充電器。他的嫌疑非常大,自學過法律本科,有一定偵查能力的李強鎮定自若。不是保持沉默,就是從容作答,甚至面對搜出來的鐵證還能如常應對。謊稱手機是購買的,可他沒法完美的圓這個謊,漏洞百出。

多次詢問後,李強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她把我逼到這一步的!我只知道只有讓她消失,我們的醜事才能不被人知道。」一切還要李強與劉靜這對表姐弟的畸戀說起,他們既是親戚關係,小時候又是同學。在相處中逐漸對彼此產生了好感,李強中專畢業後回到泰安,聯繫越發密切。最終,兩人越過倫理道德,發生了關係。

他們深知這種關係見不得人,不可能有一個好的結果,一次長談後選擇了分手。沒多久,劉靜經人介紹與吳某結婚,婚後生下一子。但在一次談話中,劉靜無意中說出了自己與表弟的過往,吳某不能接受這一事實。夫妻倆為此經常吵鬧,2004年離了婚,孩子被判給吳某。得知表姐婚姻因當初的感情破裂,李強十分愧疚,再度發展為地下情人。

舊情復燃,一開始倒也能和睦相處,問題是劉靜並不滿足於這樣的生活。在她看來,自己離了婚,也沒有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李強卻有老婆有孩子,生活過得幸福美滿,劉靜覺得不公平。所以要求李強離婚,跟她結婚,李強不肯。他們的感情無論如何都不會被人所容,法律、道德,都不能接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即使他離了婚,他們也不可能真正結婚,道德更不必說。這種醜事一旦曝光,必然會成為親朋好友議論的焦點,到時真是身敗名裂。

他不傻,怎麼會為所謂的愛情就放棄美滿幸福的家庭?為此,劉靜與李強經常吵鬧,後來劉靜退了一步。可以不結婚,可以不公開,只要李強離婚。離開自己的老婆孩子,跟她一樣過單身生活就行,李強還是不能答應。9月初,劉靜給李強下了最後通牒:「中秋還不離婚,我就公開咱倆關係,讓大家都知道!」

相較於對劉靜的愛意,還是自身的利益更重要,李強徹底崩潰了。9月26日凌晨,兩人又一次幽會,事後李強苦苦哀求。希望她能放過自己,劉靜態度堅決,結果李強下了死手——掐死了劉靜。他本來想把屍體運走,由於只有自行車,沒法把這麼大一個人運走。只好胡亂塞在床板下的箱子裡,隨後清理現場,拿走了劉靜的手機和充電器。

曾經不顧倫理道德也要在一起的戀人,鬧到這個地步,實在是令人唏噓。這段感情從一開始就埋下了悲劇,不管怎麼說,李強因為感情糾紛殺害劉靜的行為已違法犯罪。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此案系婚姻家庭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根據《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應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犯罪有所區別。

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理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起案件的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不過從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判斷。應該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量刑很可能是死緩、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李強的一生、家庭也因為這一次衝動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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